《南阳市电梯安全管理条例》8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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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阳市电梯安全管理条例》8月1日起实施
作者:  窦文帅

  南阳网讯 (全媒体记者窦文帅)电梯出了问题第一时间谁来负责?新房交付使用后电梯的保修期是多长?发生电梯困人情况,应在多长时间内解决?……解决这些经常发生的难题,现在有了答案。7月25日,记者从发布会上获悉,《南阳市电梯安全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经南阳市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通过,2023年5月31日河南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批准,将于2023年8月1日起正式实施。南阳市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一级巡视员全新明就《条例》出台的意义和背景以及《条例》框架、结构、内容特点等做了详细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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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会领导


  一部“小”电梯,民生“大”安全。随着城市化程度的提高,截至2022年12月,南阳市在用电梯数量达33752台,且每年新增近5000台,电梯安全监管的重要性和复杂性日益显现,市政府及其主管部门深入探索智慧电梯安全治理模式,相关工作取得不少全省先进经验。南阳市人大常委会立足市民对安全生活的需求和全市加强监管需要,积极开展“小切口”立法,切实解决民生“大安全”,获得各界关注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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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会现场


  这部颇具地方特色、包含多处创新的《条例》,首先抓住了电梯使用单位难以明确的痛点,厘清了各方责任。比如经常让老百姓头疼的“电梯发生故障究竟是物业管理、制造单位、维保单位哪一方来负责?”《条例》细化了《特种设备安全法》规定的电梯使用单位制度,要求“无法确定电梯使用单位的,由电梯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协调确定电梯使用单位;协调不成的,由电梯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承担电梯使用单位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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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发布会媒体


  针对电梯安全应急救援,明确划分了各部门职责分工,详细规定了电梯维护保养单位“接到乘客被困报告后,应当及时派出维护保养人员实施救援”,“电梯所在地为城市建成区的,电梯维护保养单位应当在三十分钟内到达现场;电梯位于城市建成区外的其他区域的,应当在一小时内到达现场”。为了增强上述规定刚性约束力,《条例》设置处罚条款“未按规定时限到达现场实施救援的,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绷紧“安全弦”,织密“责任网”。


  南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相关负责人在发布会上介绍了《条例》从明确电梯责任险、突出电梯生产单位主体责任,强化电梯使用单位主体责任,强化电梯乘用人正确乘用电梯,细化电梯维护保养单位主体责任、抓住安全乘梯关键环节,强调风险隐患多发易发的重点监管要求6个方面对电梯乘用安全进行具体规范和加强监管。


  《条例》的出台,标志着南阳市电梯安全管理工作的法制建设迈上新台阶,并将对提升南阳市电梯安全管理水平,保障电梯安全运行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下一步,全市各地各部门将加强《条例》培训宣贯,加强电梯安全宣传教育,明确齐抓共管电梯安全监管工作机制,发挥特种设备行业协会自律作用,强化检验检测工作技术支撑,打击非法违法行为、形成震慑,严格电梯使用单位安全管理主体责任,推进电梯保险体系建立,发挥风险防控兜底,多管齐下,全面贯彻实施《条例》,积极推动电梯安全社会治理体系建设,不断提升电梯质量安全管理水平,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活生产需要和生命财产安全;确保《条例》贯彻到位、执行到位,切实保障人民群众“上上下下”的安全,达到预期的立法效果。


编辑:窦文帅    校审:贾红英    责任编辑:张中科    监审:黄术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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