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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入住,物业公司该不该收中央空调费——
住建部门:可按合同约定比例缴纳
“房子装修后一直没有住,前几日准备入住时,物业公司工作人员称需要全额缴纳今年的中央空调使用费。”近日,南阳市城区梅溪新天地的业主李先生向南阳晚报反映,他家里安装的中央空调因没有入住还未使用,认为全额支付中央空调费不合理。
7月17日,记者同李先生一起到该小区了解情况。据了解,梅溪新天地小区由中州物业公司管理。物业公司工作人员表示,小区每户都装有中央空调,小区的供冷、供热费是按照建筑面积收取的,根据居民现有的设施和损耗来计算费用,每天一平方米按0.2元收费,李先生的房子有90平方米,每月应缴纳中央空调费540元。不管是否入驻,交房即表示享受小区的公共服务,该项费用必须缴纳。
“物业公司不应该一刀切,小区自5月16日开通中央空调,但我5月、6月还未入住,7月中旬准备入住,开始使用空调,前两个半月的空调使用费全额收取太不人性化,应该按半价收取。如果业主在夏季最后几天入住,难道也要全额交空调费吗?”李先生实在不理解这种收费有何依据。
记者就此问题采访了市住建部门,物业科相关工作人员表示,根据《物业管理条例》和《民法典》相关规定,物业费的收取时间是从交房日期起开始计算的,业主有缴纳物业费的义务,因为小区公共设备需运行,如不在小区居住可以适当地减免。中央空调费跟物业费的收取不同,双方按购房时的合同约定,若没在小区居住按合同约定缴纳损耗的60%或者70%的费用,因为每个小区铺设的管道不一,收费也有浮动。
物业科工作人员提醒,相对来说,中央空调比一般的家庭空调相对省电,即使一户不用,但其他住户使用机器仍须开通运行,所以不会因为不用就完全免费。如果说今年不开通,完全不使用中央空调,物业公司可以把该户的流量关闭不再开通,可以适当减免一部分的费用。小区夏季开通中央空调期间,业主头一个月不在小区居住,后面两个月再回来居住,这样就相当于开通了中央空调的流量阀,需要收取费用。如果没有合同约定,业主和物业双方可协商缴纳费用;若有合同约定,一方不按合同约定的费用收取,可向主管部门和市场监管部门反映。
根据住建部门的说法,像李先生这种情况,中央空调费需要缴纳,但如何缴纳要看购房合同约定或与物业公司协调解决。(全媒体记者 张飞)
编辑:徐冬梅 校审:贾红英 责任编辑:张中科 监审:黄术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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