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19党媒帮忙)没有入住的房子中央空调费物业该不该收——按合同约定比例缴纳
作者:  王蕾

党媒帮忙

【记者跑现场】

没有入住的房子中央空调费物业该不该收——
按合同约定比例缴纳

本报记者 张飞
    “房子装修后一直没有居住,前几日准备入住时,物业公司工作人员称需要全额缴纳今年的中央空调使用费。”近日,市城区梅溪新天地的业主李先生向本报反映,自己家里安装的中央空调因没有入住还未使用,需要全额支付中央空调费不合理。
    记者随即约上李先生,走访该小区。了解到梅溪新天地小区由开发商统一设计,中州物业公司管理。物业公司的工作人员表示,小区每户都装有中央空调,小区的供冷、供热费是按照建筑面积收取的,根据居民现有的设施和损耗来计算费用,每天一平方按0.2元收费,像李先生居民的房子有90平方米,每月应缴纳中央空调费540元。不管是否入驻,交房即表示享受小区的公共服务,该项费用必须缴纳。

    “物业不应该一刀切,小区自5月16日开通中央空调,但自己5月、6月还未入住房屋,现在7月中旬才准备入住开始使用空调,这两个半月的空调使用费全额收取太不人性化,最多也应该按半价收取吧,否则有些业主像在夏季最后几天入住,难道也要全额交四五个月的空调费吗?”李先生实在不理解此项收费有何依据。
    记者就此中央空调收费问题走访了市住建部门,物业科相关工作人员表示,根据《物业管理条例》和《民法典》相关规定,物业费的收取时间是从交房日期起开始进行的,业主有缴纳物业费的义务,因为小区公共设备都需运行,如不在小区居住可以适当的减免。中央空调费跟物业费的收取不同,双方按购房时的合同约定,人没在小区居住按合同约定缴纳损耗的60%或者70%的收费,因为每个小区铺设的管道不一,收费也有浮动。

    住建部门物业科工作人员提醒,相对来说,中央空调比一般的家庭空调相对省电,即使一户不用,但其他住户使用机器仍需开通运行,所以不会因为一户不用就完全免费。如果说今年就不开通完全不使用中央空调,那物业可以把该户流量关闭不再开通,可以适当减免一部分的费用。如若小区夏季开通中央空调期间,业主头一个月不在小区居住,后面两个月再回来居住,这样就相当于开通了中央空调的流量阀,需要收取费用。如果没有合同约定,业主和物业可双方协商缴纳费用,若有合同约定,一方不按合同约定的费用收取,可向主管部门和市场市场监管局反映。

    根据住建部门的说法,像李先生这种情况,中央空调费还是需要缴纳,只是如何缴纳需要看购房合同约定或与物业公司协调解决。


【记者帮你问】

重点优抚对象

可享受医疗补助政策

方城县郝先生的父亲是退役军人,曾参加过抗日战争,现患有肾上肿瘤在南阳市中心医院治疗,想咨询抗战英雄是否有相应补助或报销的政策。

方城县退役军人事务局:经调查核实,郝先生父亲是参战人员,属于重点优抚对象,可以享受重点优抚对象医疗补助政策,报销条件是除去自费和新农合报销后按剩余部分的50%享受优抚对象医疗补助。(本报记者 王蕾 整理)

 

合法顺风车

不需要交通部门审批办证

市民陈先生打算用私家车在南阳市内跑顺风车,想咨询是否需要办理相关证件。

市交通运输局:合法顺风车是国家鼓励的民间互助行为,不属于道路运输经营范畴。合法顺风车不需要交通主管部门审批,但是严禁以顺风车名义从事非法营运,如从事非法营运,将为交通部门严厉打击对象。(本报记者 张飞 整理)

 

慢性病卡有效期三年

届满30日前进行网上复审

市民武先生咨询,南阳市慢性病卡有效期是多久,如果到有效期不重新审查,是否会注销。

市医疗保障局:根据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慢性病管理办法,慢性病卡有效期原则上为三年,期限届满30日前进行网上复审,对正常用药且药症相符者,自动延期三年。若发现用药不规范或终止用药三个月以上者,暂停待遇享受。特殊情况应提供材料,鉴定符合后重新享受。(本报记者 李辉 整理)

 

租赁商铺缴纳费用

发票户名可依据合同约定

一社旗市民来电咨询,他租赁商铺,到物业公司缴纳物业费等相关费用,开发票时被告知需要房主身份证,不知是否合理。

社旗县税务局: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7号)第十九条规定,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由于是房主本人和物业公司之间存在协议关系,物业公司开具发票给房主本人,因此提供房主身份证是合理的。

市民与房主签订的租赁合同,表明两者存在协议关系,可联系房主配合开具发票。因此,如果物业公司直接向房主开具发票,房主可到税务机关代开为租赁房屋者开具发票。如若承租方和房主在房屋租赁合同中明确了物业费承租方缴纳,可持租赁合同以及相关要件,要求物业方开具发票给承租方。(本报记者 张飞 整理)


【接诉即办·为民服务】

社保无法转移
原是信息填写有误 
    “北京的社保机构已同意我的社保从南阳转移至北京了。”昨日,市民忽女士拨打热线电话表达自己的喜悦之情。
    市民忽女士的社保一直在宛城区缴纳,近期,她要将自己的社保转移到北京,已经申请了社保转移,但是不知道什么原因一直没有办理成功,希望能得到相关部门的帮助。
    宛城区人社局了解到情况后,第一时间进行核实,发现原来是忽女士填写的信息表存在问题,导致北京那边的社保经办机构拒绝接收其转移信息。宛城区人社局公共业务部工作人员立即与北京社保机构取得联系,经过协调,北京已同意接收忽女士的社保信息,忽女士对此处理结果表示满意和感谢。(本报记者 李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