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守教育初心 担当育人使命——镇平县教师进修学校开展师德师风专项整治工作

关注南阳网
微博
Qzone
坚守教育初心 担当育人使命——镇平县教师进修学校开展师德师风专项整治工作
作者:  张静

image.png

   

南阳网讯 (通讯员张静)为全面提高学校教师的师德素养,建设一支高素质的教师队伍,营造风清气正的教育环境,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进一步加强教师品德修养,坚定理想信念,强化师德规范,增强“四个自信”,促进学校健康发展,根据镇平县教体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中小学师德师风建设的意见》(镇教[2019]237号)和《关于开展全县教育系统师德师风建设问题专项整治活动的通知》(镇教【2023】72号)精神,5月26日上午,镇平县教师进修学校在会议室召开师德师风专项整治工作会议,全体教师参加,会议由李云杰校长主持,共有六项议程。

  

image.png

首先,李云杰校长指出:我们要结合全县教育系统正在开展的《关于开展全县教育系统师德师风建设问题专项整治活动的通知》精神,坚持问题导向,突出重点、落实责任、注重长效,深入开展师德师风建设专项治理工作,切实提高学校教师职业道德水平,树立教师队伍和镇平教育新形象。

百年大计教育为本,教育大计教师为本,教师大计则师德为本,要培养适合时代需要的高素质人才,教师是否具有良好的道德修养至关重要。师德,不是简单的说教,而是一种爱与责任的体现,一种深厚的知识内涵和文化品位的体现!师德需要培养,需要教育,更需要的是——每位教师的自我修养!

image.png

  会议上,陈然副校长宣读了《镇平县教师进修学校2023年度师德师风建设及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并强调指出:“我们要以提高教师思想政治和职业道德为目标,以解决师德师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为重点,多措并举,综合整治,大力宣传学习全国及省、市、县师德先进典型事迹,规范教师职业道德行为,积极营造‘不敢违、不能违、不想违’的清廉学校生态,努力构建风清气正的良好教育环境,为打造‘学在镇平,成才在镇平’教育品牌提供有力保障和坚强支撑。”

image.png

  项国印书记宣读了《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并强调:“师德是中华优秀文化的精萃,也是优良革命传统的重要组成部分,教书育人,教书者必须先为人师,育人者必先行为示范,教师的职业特点决定了教师必须具备更高的到素质,而师德是教师最重要的素质,是教师的灵魂。人们常把教师比作人类灵魂的工程师,既作为人类灵魂的工程师,那我们教师就不仅要教好书,还要育好人,各个方面都要为人师表。师德不仅是对教师个人行为的规范要求,而且也是教育学生的重要手段,起着‘以身立教’的作用。我们进修学校比较特殊,这就要求我们更要做成并做好‘教师中的教师’,才能让其余的教师成为好的‘学生的灵魂工程师’;我们必须具备高尚的道德情操,才能以德治教,以德育人,才能成为一名合格的人民教育工作者”。

image.png

  金无足赤,人无完人,面对过失,理应有相应的制度来完善。会议第四项议程是由侯飞副校长向大家宣读《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通过学习,从而要求我们要从思想上严格要求自己,在行动上提高自己的工作责任心,树立一切为学生服务的思想,以高尚的人格感染人,以整洁的仪表影响人,以和蔼的态度对待人,以丰富的学识引导人,以博大的胸怀爱护人。只有这样,才能保证教书育人的实效,学生才会“亲其师,信其道”进而“乐其道”,从而培养出明礼、诚信、自尊、自爱、自信和有创新精神的高素质人才。

image.png

  随后全体教师面对国旗,在相杭同志的带领下,庄严宣誓:我志愿做一名光荣的人民教师,忠诚人民教育事业,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爱国守法,敬业爱岗;教书育人,关爱学生;传承文明,勇于创新;严谨治学,启智求真;为人师表,乐于奉献。为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而努力奋斗!这是教师从教的宣言,也是教师从事教育教学的准则,蕴含着广大教师的理想信念和责任与使命,是广大教师教育理念和教育教学实践的总结和升华。

  会议最后,李云杰校长做出总结:“既来之,则安之;即从之,则优之。既然选择了远方,便只顾风雨兼程。既然选择了教师这个职业,就要教好书、育好人;既然选择了教师这个职业,就应该先修炼好自己,以此次学习为契机,坚持学习,提升自己:育师德、树师表、练师能、正师风、铸师魂,做遵纪守法的模范,爱岗敬业的模范,做钻研业务的模范,做学生成人的模范。我们的学校也要在不断改善办学条件的同时,努力提高学校的管理意识和管理水平,建立师德师风建设的长效管理机制,加速培育一支师德高尚、教艺精湛的教师队伍,努力办人民满意的教育,为镇平的教育增砖添瓦,使镇平教育更上一层楼!”


编辑:科教新闻01    校审:王南林    责任编辑:刘婉    监审:吕超

中共南阳市委宣传部主管、南阳日报社主办 电话:0377-63135025 13603773509(微信同号) QQ:1796493406

技术推广合作 QQ:69500676 290428867 法律顾问:河南大为律师事务所 毕献星 任晓

豫ICP备12012260号-3    豫公网安备4113030200000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