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网讯 (全媒体记者秦会娟)近日,南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了关于精简住房公积金业务办理材料的通知,切实提升政务服务能力,努力实现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和办事群众“只进一扇门,最多跑一次”的服务目标。
通知中明确,企业单位缴存登记、企业单位缴存登记注销,均不再提交营业执照。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本人提取,不动产权证免提交;配偶、父母、子女提取,不动产权证、婚姻证明免提交。购买二手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本人提取,不动产权证、发票免提交;配偶、父母、子女提取,不动产权证、发票、婚姻证明免提交。此外,对购买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商贷本息提取住房公积金、租赁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住房公积金、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提取住房公积金、出境定居提取住房公积金、退休提取住房公积金,以及购买二手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等,相关证明也实行免提交。
通知还指出,对执行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部门及责任人,坚决严肃查处并追责。
编辑:徐冬梅 校审:贾红英 责任编辑:张中科 监审:黄术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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