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河县检察院:“治罪”“救心”并重
作者: 牛凌云 徐志峰
南阳网讯 (通讯员牛凌云 徐志峰)“在考验期内,每周至少要与刘某面对面交心聊天两次。”2月16日,唐河县检察院邀请国家高级家庭教育指导师对一起附条件不起诉案件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刘某及其父母,进行家庭教育指导和心理疏导。
2022年8月,在校学生刘某伙同陈某、张某某先后在唐河县外滩等地实施盗窃4次,窃得现金、烟酒等财物8000余元,其行为已经构成盗窃罪。鉴于刘某犯罪时系未成年人,且自愿认罪认罚并退出违法所得,经检委会研究,决定对其附条件不起诉。
案件办理结束后,承办检察官并没有“不诉了之”,坚持“治罪”与“救心”并重,根据调查,刘某自幼受到父母教育较少,性格敏感,加之交友不慎,走向犯罪道路,这与刘某父母监护不当、履职不力有直接因果关系,遂对刘某及其父母开展心理疏导和家庭教育。
编辑:徐冬梅 校审:贾红英 责任编辑:张中科 监审:黄术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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