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婚内赠与第三者财物, 妻子能否要回?
法院判决:赠与无效
南阳网讯 (全媒体记者于欢)丈夫婚内为博得第三者欢心,花钱赠礼10余万元,妻子发现后想要回财物,法律支持吗?2月16日,唐河县法院通报的这起赠与合同纠纷案给出答案:赠与行为属无效。
原告吴女士诉称,2009年1月与丈夫陈先生登记结婚,婚后生活和睦幸福。自2020年初,吴女士发觉丈夫言行异常,常常沉迷微信聊天,后吴女士发现丈夫多次赠与第三者周女士数额较大财物,并存在不正常男女关系,现起诉至法院要求确认丈夫赠与行为无效,并要求周女士返还受赠财物共计12.4万余元。
唐河县法院经过审理认定如下事实:陈先生与周女士因生意合作相识,后发展为情人关系,期间陈先生多次赠与周女士手机、首饰等财物,根据原、被告双方提供证据及法庭调查,最终认定合理赠与金额为4.9万元。依据法律规定,婚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不分份额地共同享有所有权,夫妻一方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处分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协商一致,任何一方均无权单独处分夫妻共同财产。最终判决陈先生对周女士的赠与行为无效,周女士返还原告吴女士4.9万元。
编辑:徐冬梅 校审:贾红英 责任编辑:张中科 监审:黄术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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