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春走基层 | 南阳市卧龙区:法官干警为民路上不停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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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春走基层 | 南阳市卧龙区:法官干警为民路上不停歇
作者:  李金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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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阳市卧龙区:法官干警为民路上不停歇


  连日来,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法院的法官和干警以最快速度完成从“休假状态”到“工作状态”的转换,接连审理执行案件,受到当事人的称赞。

  当天上午,被执行人于某带着租赁费12000元及利息5000元到卧龙区法院执行局,主动履行还款义务。

  8年前,于某因承揽外墙保温工程租赁王某建筑用电动吊篮4台,约定每台每月1800元租赁费。工程完工后,于某一直推拖不还。无奈之下,王某将于某诉至法院。法院依法判令于某支付吊篮租赁费12000元,并自2017年1月1日起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利息。判决生效后,被告于某仍拒不主动履行义务,王某遂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春节前夕,执行干警再次电话告知被执行人于某如不履行义务,春节后其房产将被依法拍卖。在法律强大的威慑下,被执行人于某在春节后上班第一天主动履行了全部义务。

  当天,卧龙区法院靳岗法庭成功调解一起服务合同纠纷案件。南阳某展览服务公司为某置业公司提供推广、物料采购、场地搭建、宣传等服务。某置业公司应当支付服务费77000元,但其以各种理由推诿支付,某展览服务有限公司遂诉至法院,要求其支付服务费77000元及违约金2512元。靳岗法庭受理该案后,第一时间前往被告公司了解情况。1月28日,庭长刘小宁再次组织双方到庭调解,经过释法明理,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被告答应3个月内向原告支付欠款77000元,并约定了违约责任。

  1月28日一大早,市民王某将一面锦旗送到执行干警孟令源手中。2020年,王某驾驶普通两轮摩托车与路边裴某停放的发生故障的拖拉机相撞,王某受伤,车辆受损。王某诉至法院,请求依法判令裴某在交强险限额内赔偿医疗费、营养费等共计135905.17元。经法院审理,依法判决被告裴某向原告王某支付赔偿款131304.82元。判决生效后,被告裴某仍不主动履行,王某遂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春节期间,孟令源利用当事人回家过年的机会,多次组织申请人与被执行人商讨履行事宜。经过4个多小时的耐心劝说,释法析理,被执行人裴某最终同意履行。孟令源趁热打铁,耐心做通双方当事人工作,因被执行人确实困难,申请人也表示愿意放弃部分执行款。最终,被执行人裴某同意一次性履行9万元,剩余案款申请人愿意主动放弃,案件得以顺利执结。申请人王某在收到被执行人裴某的9万元执行款后,对执行干警连连致谢。(全媒体记者 李金玺)


编辑:徐冬梅    校审:贾红英    责任编辑:张中科    监审:黄术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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