拼车出车祸:车主赔偿2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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拼车出车祸:车主赔偿23万元
作者:  于欢

  南阳网讯 (全媒体记者于欢)12月18日,西峡县人民法院通报一起因拼车途中发生车祸引发的侵权责任纠纷案件,车主王某被判定需赔偿拼车同乘人金某各项损失23万余元。

  据介绍,2021年春节前夕,王某从深圳自驾回西峡老家过年,金某搭乘王某的顺风车。车辆行至湖北荆州时,王某因疲劳驾驶导致车辆失控与高速护栏相撞,造成坐在后排没有系安全带的金某受伤。交警部门认定驾驶人王某负事故全部责任,金某不承担事故责任。

  事后,金某向王某索赔,但因双方未能就赔偿数额达成一致,金某将王某及其车辆投保保险公司诉至西峡县人民法院。法院审理后认为,原告金某乘坐王某驾驶车辆,属于互助拼车行为,可以比照“好意同乘”酌定减轻王某一定责任。同时,交通事故责任并不完全等同于侵权赔偿责任,交通事故责任是对事故原因的认定,侵权赔偿责任还应区分造成损害的其他因素,原告金某在交通事故中13处肋骨骨折,与其未用安全带固定身体,碰撞坚硬物体有一定的关联。最终,法院判决王某赔偿金某各项损失23万余元,保险公司赔偿王某4万余元。

  主审法官通过本报提醒,在拼车或搭车中出现的交通事故,如果根据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的认定,提供搭车机会的司机负有一定的责任,就应当对搭乘人员因事故而遭受的人身财产损害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即便是完全无偿的拼车或搭车,对于事故负有责任的司机也无法免除法律责任,因此,司机在驾驶过程中应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安全驾驶。


编辑:徐冬梅    校审:贾红英    责任编辑:张中科    监审:黄术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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