饮酒后回家途中身亡,同饮者该担责吗?
三五好友小聚,难免会饮酒助兴,倘若共同饮酒后,有人在回家途中身亡,同饮者是否需要担责?
基本案情
2022年4月,李某某与何某某、张某某、耿某某在山东冠县某村饭店一同吃饭喝酒,李某某喝酒后独自开电动四轮车回家,途中翻到路边沟内,电动四轮车起火致其死亡。事故发生后,张某某、耿某某向李某某的家属各赔偿6万元,因何某某未赔偿,李某某的家属将何某某诉至法院,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何某某赔偿死亡赔偿金、丧葬费共计6万元。
裁判结果
共同饮酒时,每个饮酒者都应对自己的生命安全负有最高的注意义务,死者李某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该预料到饮酒后开车可能引起的严重后果,对自身死亡的发生应承担主要责任。被告何某某及张某某、耿某某对李某某的死亡存在一定过错,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根据本案案情和李某某因死亡造成的损失,考虑到双方的过错程度,原告主张被告何某某同张某某、耿某某合计承担20%的责任,请求被告何某某赔偿6万元,在合理范围内,法院予以支持,判决被告何某某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赔偿6万元。
律师说法
在参加宴请中,如果饮酒出事,有4种行为同桌饮酒者需承担法律责任:
1.强迫性劝酒,比如用“不喝不够朋友”等语言刺激对方喝酒,或在对方已喝醉意识不清没有自制力的情况下,仍劝其喝酒的行为。
2.明知对方不能喝酒仍劝其饮酒,比如明知对方身体状况,仍劝其饮酒诱发疾病等。
3.未将醉酒者安全护送,如饮酒者已失去或即将失去对自己的控制能力,神志不清无法支配自身行为时,酒友没有将其送至医院或安全送回家中。
4.酒后驾车未劝阻导致发生车祸等损害的。
律师提醒: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当对自己的酒量有足够的认识,也应该意识到酒后产生的后果,在喝酒的过程中量力而行,避免类似悲剧的发生。
编辑:徐冬梅 校审:贾红英 责任编辑:张中科 监审:黄术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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