轻率与直播公司签约,不料离职时被索赔100万元——
网红培训 小心被套路
时下,在网红经济绚丽的外表下,不少年轻人幻想一夜爆红选择与直播公司签约,殊不知鱼龙混杂的招聘信息背后暗藏风险。11月21日,南阳市宛城区人民法院通报一起因“包装网红”引起的合同纠纷案,两名女大学生违约背负债务的经历足以给人警示。
“经验不限、学历不限、每天轻松直播赚大钱成明星”,类似这样的网红招聘信息,在网络上大家经常可见。在校女大学生何某、袁某对此深信不疑。两人在了解相关情况后,自愿与某公司签订为期三年的《网红事业推广发展合同》,双方共同约定了合作事项、权利及义务、合同的修改及提前解除、违约责任等相关事项。合同中明确注明,若两名女生违约,则应返还甲方公司已支付的全部费用及甲方为合作所投入的全部成本,且每违约一次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100万元。“心怀梦想”的俩女生对此违约条款并无异议,认为只要自己努力肯定会成功。
现实总是很残酷。在入职两个月后,何某、袁某由于个人原因不愿意继续做直播,选择不辞而别。面对公司方面的电话劝阻,两名女生心意已决拒不上班。随后,该公司认为她们的行为导致其所做的一切策划定位、推广、设计及形象包装等努力付诸东流,于是按照合同中的约定,将两个女生诉至宛城区人民法院,请求法院判处两人各支付违约金100万元。
整个案件清晰明了,经过法官调解,两个女生与该公司自愿达成一致意见,分别向该公司支付违约金5112元和5333元,原被告双方自愿解除签订的《网红事业推广发展合同》,诉讼费由该公司自愿负担,双方此后再无其他纠纷。
针对这件颇有代表性的案件,主审法官提醒社会各界注意,大学生实习或者兼职,在与公司签约时务必仔细了解各项条款,特别是主要条款,合同应该一式两份,双方各保留一份,如果对合同的条款进行变更的话,也尽量采取书面形式进行变更,以保留相应的证据。此外,大学生的主业是学习,在不影响学业的前提下,如果选择做兼职一定要警惕各种诈骗行为。
“较低的行业门槛和足不出户就可赚钱的诱惑,让越来越多年轻人想当主播。网红培训的本质是复制成功,但并不能确保成功,没人能保证你学有所成。”南阳师范学院学生处副处长刘宗豪认为,目前网络主播培训存在泡沫,套路深、陷阱多,要睁大眼睛,小心被“割韭菜”。(全媒体记者 于欢)
编辑:徐冬梅 校审:贾红英 责任编辑:张中科 监审:黄术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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