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峡县:探索建立巡察整改评估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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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峡县:探索建立巡察整改评估机制
作者:  丁欣

  南阳网讯 (通讯员丁欣)日前,西峡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出台《关中共西峡县委巡察反馈整改评估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积极探索做好巡察“后半篇文章”,提升巡察整改质效。

  

  《办法》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关于加强巡视巡察整改和成果运用有关要求,全面掌握、评估被巡党组织巡视巡察整改情况和质效,进一步压实巡视巡察整改责任,健全工作机制,把巡视巡察整改和成果运用融入日常工作、融入深化改革、融入全面从严治党、融入班子队伍建设,实现以巡促改、以巡促建、以巡促治。

  

  《办法》共分总则、组织实施、评估内容、评估方式、结果评定和结果运用等六个部分。以常规巡察、专项巡察涉及的被巡察党组织为主要对象,根据工作需要,坚持定性评估与定量评估相结合,从整改要求落实、整改责任落实、整改任务落实、群众满意度等4个方面设置20项量化指标,适时组织对已巡察党组织开展整改评估。

  

  《办法》指出,整改评估由评估组根据评估内容,按照百分制设立“4+1”评估指标体系(4个方面:整改责任落实、整改组织落实、整改任务落实、满意度测评,1个个性指标:巡察整改中的创新做法,可作为奖励分,不设上限),对被巡察单位整改情况进行量化考评。

  

  《办法》明确,对评估中发现的突出问题,评估组要向县委巡察领导小组报备,并责令被巡察单位限期整改,整改结果报送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销号。评定为“一般”等次的单位,提请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约谈、批评教育、通报批评。并责成被巡察单位对整改成效不明显的问题重新整改。待整改完成后,报送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备案、销号;评定为“差”等次的单位,提交领导小组研究,移交县纪委监委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并视情况适时组织“回头看”。

  

  “巡察整改是检验‘四个意识’强弱的试金石,是衡量‘两个责任’落实情况的标尺,也是落实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的有力支撑和重要手段。”西峡县委巡察办相关负责人表示,出台《办法》,旨在完善整改监督机制,倒逼被巡察党组织强化责任落实,切实担起巡察整改主体责任,以坚决的态度、扎实的举措抓好整改工作,提升巡察监督实效。


编辑:杜增波    校审:贾红英    责任编辑:张中科    监审:黄术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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