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召法院妥善执结一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
日前,南阳市南召县人民法院妥善执结一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切实维护了胜诉企业的合法权益,助力优化辖区营商环境,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2020年7月,李某甲与南召某银行签订借款合同,刘某、李某乙、李某丙签订共同还款承诺书,合同签订后,李某甲收到贷款9万元。借款到期后,南召某银行催要无果,遂诉至法院。
南召法院受理此案后,判决被告于规定期限内返还原告南召某银行9万元本金及利息。判决生效后,被告未履行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南召某银行遂申请强制执行。
该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该案的承办人刘其瑞及时向被执行人发送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执行文书,并告知其拒不履行的法律后果,敦促尽快履行还款义务,但被执行人均表示无能力还款。为推进案件的办理进程,该案的承办人刘其瑞反复研判案情,寻求破解执行难的切入点,随后通过多次实地走访,决定对其中的一名被执行人再次登门拜访,但这名被执行人表示自己只是好心帮亲戚担保,最后不应该也不愿再由自己替其还款。针对这名被执行人的疑惑,该案的承办人耐心地对其说理释法,告知其关于担保的相关法律规定,详细讲解了借贷合同纠纷中担保人应承担的连带责任、向债务人追偿的权利及不履行还款义务要承担的法律后果,尤其是纳入“失信”后将对小孩就业造成不良影响。最终,在承办法官刘其瑞多次倾情耐心的释法说理下,这名被执行人终于醒悟,随后在短时间内主动履行了还款义务。至此,该案得以妥善执结。
近年来,南召法院将护航社会经济发展、优化营商环境与执行攻坚有机结合,维护辖区经济秩序,为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不断提供优质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在日常生活中,遇到亲戚、朋友需要自己提供担保或者保证时,要三思而后行,不要随意在保证人处签字,否则可能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假如,已经为他人提供了担保,那么担保人承担了还款责任之后,也不用害怕,要积极地向主债务人进行追偿。
通讯员 张振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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