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市查获一起非法收购陆生野生动物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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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阳市查获一起非法收购陆生野生动物案
作者:  于欢

南阳市查获一起非法收购陆生野生动物案

6月28日清晨,3000多只青蛙获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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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点青蛙  全媒体记者 于欢 摄

  南阳网讯 (全媒体记者于欢)6月28日清晨,南阳市公安局市公安局水上分局民警在宛城区一乡镇成功捣毁一非法收购青蛙、刺猬窝点,当场查获装满9个编织袋共计3222只活体青蛙、748只已被剥皮青蛙,以及放置在冰柜里的刺猬、野鸭若干,抓获两名犯罪嫌疑人。目前,这起非法收购陆生、野生动物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据了解,市公安局水上分局接到群众报警,在宛城区红泥湾一处民宅内有人非法收购贩卖青蛙。水上分局迅速安排警力进行摸排。6月28日清晨5时,分局5名民警对这一非法窝点进行了查处。民警进入民宅后院,被眼前一地装满“活蹦乱跳”青蛙的编织袋震惊了。打开角落的冰柜,里面还冷藏着大量刺猬等野生动物。

  现场处理完毕后,民警将涉案人员带回,并将查获的野生动物一一清点。根据统计,此次查获3222只活体青蛙、748只已被剥皮青蛙,冷藏刺猬25只、野鸭子2只、红嘴鸟1只。当日下午,民警将查获的活体蛙类进行分区域、分批次放生。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深挖中。

  按照相关规定,非法狩猎野生动物20只以上的,属于非法狩猎“情节严重”,即构成非法狩猎罪。日常生活中常见的麻雀、青蛙、蟾蜍、刺猬、蛇等“三有动物”,都属于受保护的野生动物。任何收购、贩卖、捕杀野生动物的行为都是违法行为。

  “有的‘鲜’,不能尝;有的‘奇’,不能猎;没有买卖,就没有杀害。如发现类似现象,请及时拨打110举报。”市公安局水上分局局长刘钺表示,对任何猎捕、收购、运输、出售陆生野生动物的犯罪活动零容忍,坚决打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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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徐冬梅    校审:贾红英    责任编辑:张中科    监审:黄术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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