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市档案馆档案征集公告
南阳市档案馆是国家综合档案馆,是各种门类和载体档案的保管基地。为了更好地抢救、保护散存于社会,具有保存价值的档案资料,丰富档案馆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河南省档案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南阳市档案馆面向社会各界,常年征集各个历史时期的珍贵档案资料。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集范围
(一)党和国家领导人在南阳视察工作期间形成的档案;
(二)外国政要或者国际组织负责人、著名外国友人在南阳活动形成的档案;
(三)副省级以上领导在南阳考察、调研形成的照片和音像资料;
(四)历代王朝的各种圣旨、诏书、敕令、咨呈、布告、告示、奏表、手谕、诰命、敕谕、禁令、申状、契约、印章、诉讼文书、来往信函、货币、古书等;
(五)民国时期形成的各种文件材料或音像资料,如命令、训令、指令、公函、布告、手谕、咨呈、照会、委任状、电报、契约、票据、聘书、证照、合同、协议、证书、货币、印章、会计簿册以及各种报刊资料、音像资料等;
(六)革命历史时期本地区所属党、政、军等地方组织、社会团体形成的各种文件、电报、会议记录、报表、花名册、传单、印模、印章、报刊、音像资料等;民族英雄、爱国人士、社会名流的著作、讲稿、笔记、日记、传记、书信、题词、奖章、事迹材料等;
(七)南阳各个时期的重大活动、重大事件,名企、名店、名品等档案资料;反映南阳各个时期历史文化、社会风俗、人文地理、建筑艺术等档案资料,包括各种版本的志书、年谱、家谱、民谚、民谣,有价值的照片、音像、票证、证章、商标、契约、图案、小报等;
(八)南阳各个时期知名艺术家创作或表演的反映重大历史题材、堪称代表作的作品及其照片、音像档案资料;
(九)对国家和社会有突出贡献,在国内外有重要影响的南阳籍或者曾在南阳区域工作、活动过的著名人士的档案。
(十)其他具有南阳特色的档案资料。
二、征集方法
南阳档案馆采取无偿捐赠、寄存、征购、复制等方式征集档案。
(一)无偿捐赠。对国家和社会具有重要保存价值,非国家所有的档案资料,档案所有人可直接向市档案馆捐赠。凡捐赠进馆的档案资料,经过专家鉴定后由档案馆永久保存。
(二)寄存、复制。非国家所有的珍贵的档案资料,所有者不愿意捐赠、出售的,可采取接受寄存或对原件仿真复制的方式进行征集。
(三)征购。具有较大社会保存价值但非国家所有的档案资料,所有者愿意出售的,视档案资料的具体价值,经专家鉴定、双方协商定价,进行有偿征购。
(四)捐赠、征购的档案资料,其所有权归国家;寄存的档案资料,其所有权归寄存者。
三、说明事项
(一)凡向本馆捐赠、提供复制、寄存档案资料的单位或个人,对其档案资料利用享有优先权,并可对其不宜向社会开放的部分提出限制利用的意见。市档案馆对捐赠档案资料者将颁发捐赠证书。
(二)提供的照片须清晰,尺寸不限,黑白、彩色均可,可以是一张或者一组。并附简要文字说明,注明拍摄时间、地点、内容、照片记载的事件、人物姓名、照片背景等,同时说明照片原件还是翻拍。
(三)提供音视频档案应播放流畅、画面清晰、主题明确、内容完整、并附文字说明。
(四)有捐赠、寄存等意向的单位和个人可直接到南阳市档案馆办理有关事项,也可以采取信函、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与市档案馆联系,本馆可提供上门服务,协商相关事项。
(五)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南阳市档案馆接收征集科
联系人: 张红霞 王玉
联系电话:0377--63398519
地址:南阳市范蠡东路市民服务中心4号楼南阳市档案馆
邮箱:nydafg@163.com
南阳市档案馆
2022年3月30日
编辑:徐冬梅 校审:贾红英 责任编辑:张中科 监审:黄术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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