淅川县:仓鼠咬人 主人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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淅川县:仓鼠咬人 主人赔偿
作者:  于欢

  南阳网讯 (全媒体记者于欢)3月21日,淅川县人民法院通报一起仓鼠咬伤小孩的纠纷案件,给养宠物的市民提个醒,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据介绍,仓鼠因其呆萌,作为一种关在笼子里的迷你宠物深受学生和年轻人的喜欢。年轻的理发店老板小强(化名)就在店里养了一只,成为大家解闷逗乐的“店宠”。去年2月的一天,一名小朋友陪着家人来理发。可爱的仓鼠让小朋友惊喜不已,他围着笼子目不转睛。几分钟后意外发生,小朋友的手指被仓鼠咬伤。其家人赶紧带孩子去医院注射狂犬疫苗、破伤风疫苗。

  “你养的宠物咬伤我孩子的手,得赔钱!”“关在笼子里好好的,小孩要是不把手指头伸进去咋会受伤,不赔。”双方围绕赔偿问题起了纠纷。随后,孩子父亲委托律师起诉小强,要求其赔付医疗费、营养费等经济损失。

  淅川县人民法院通过耐心细致的调解,原被告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小强自愿支付小孩子各项经济损失1913元,孩子家长则放弃其他诉讼请求,案款于调解当日结清。

  调解此案的法官助理王苗和调解员杨淅桥告诉记者,此案颇具代表性,喜欢养宠物的市民一定要引以为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245条的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在此提醒和呼吁动物饲养人,在日常生活中要履行好管理和看护义务,避免误伤他人,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编辑:徐冬梅    校审:贾红英    责任编辑:张中科    监审:黄术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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