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网网评|依法纳税是义务 网红岂能打折
评论员 杜增波
12月20日,税务部门公布消息,网络主播薇娅因偷逃税款6.43亿元、少缴税款0.6亿元,被杭州市税务部门依法追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共计13.41亿元。国家税务总局要求各级税务机关对各种偷逃税行为,坚持依法严查严处。
明星作为高收入群体,在享受者国民的支付报酬,也更应该支付预知对应的个人所得税。网红、明星的偷税漏税问题,再一次挑战着人民的底线。依法纳税是每一个公民应尽的义务,明星艺人、网络主播等社会公众人物更应严格遵守税法规定。
税收取之于民,用之于民。国家在进行社会公共基础设施、民生福利改善等方面投入的财政资金几乎都来源于税收。因此,偷逃税行为不仅会直接减少国家财政收入,最终更是损害了全体公民的利益。
今年3月24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提出要全面推进税收征管数字化升级和智能化改造,在2022年基本实现法人税费信息“一户式”、自然人税费信息“一人式”智能归集,在依法严厉打击涉税违法犯罪行为中,充分发挥税收大数据作用。一系列措施的出台都在表明,税务监督正向数字化、智能化的进程迈进,给予优秀人才、优质企业以机会,也势必会让税务征收管理更加高效,让心存侥幸的偷税、漏税、逃税企业和个人无处遁形。
国家是根,人民是本,税收是源。开拓税源,培根护本,强国富民。取之于民,纳税光荣,是公民应尽义务。用之于民,实施宏观,与公民息息相关。
编辑:杜增波 校审:贾红英 责任编辑:张中科 监审:黄术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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