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对家暴,不要隐忍、退让、沉默!法官为你说法——
请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
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法官,向市民宣传反家暴法律知识。
“家暴不是家丑,而是违法犯罪,它只有零次和无数次。请不要隐忍,不要沉默,拿起法律的武器,反抗才能争取真正的幸福!”
11月25日,是联合国确立的国际消除对妇女暴力日(简称反家暴日)。当天上午,在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举行的反家暴日普法宣传活动现场,市民纷纷签名声援“远离家暴,让爱回归!”
记者走访卧龙、宛城等基层法院,选取三个典型案例,以飨读者。
你确定,他还在爱你吗?
小武和小美本是一对和睦的夫妻,但所有的美好,从小武动手打妻子小美开始,逐步化为泡影。
2014年,因琐事争吵,小武第一次动手打了小美。造成小美外伤性鼓膜穿孔,后经鉴定构成轻微伤。面对丈夫的道歉认错,她选择了原谅。2017年12月,她再次遭到家暴。这一次,她选择了报警,在警方调解下,她再次妥协。不料想,2018年7月,小美再次被丈夫殴打。忍无可忍的她不再沉默,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法官结合小美提交的伤情鉴定书及接处警记录等证据,经审理后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禁止小武对小美实施家庭暴力;禁止小武威胁、骚扰、跟踪小美。若小武违反上述禁令,视情节轻重处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法官点评
本案中的小美为受害者如何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作了好的示范,她在家暴发生后及时报警,保存各种能够证明施暴行为和伤害结果的证据并完整提供给法庭,使法官能够快速顺利作出决定,及时有效维护自己权益。
“家,不应成为暴力的温床。家暴,也不只是家务事。”卧龙区人民法院法官胡进锋呼吁在面对家庭暴力时,不要认为“家丑不可外扬”,要勇敢地保护自己。
你确定,他还会打你吗?
因多次遭到丈夫大熊的辱骂和殴打,小静无奈选择了分居。然而,大熊却经常酒后到她父母家闹事,她选择了“家丑不可外扬”。
今年2月,大熊酒后再次殴打小静,造成她下侧门牙折断脱落、头发大面积脱落。3月的一天凌晨,因琐事,大熊再次对她挥起拳头。忍无可忍的她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法官根据小静向法院提交的病历、公安机关的受案通知书等证据,依法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禁止大熊殴打、威胁小静及其近亲属;禁止大熊骚扰、跟踪小静及其近亲属。如大熊违反上述禁令,视情节轻重处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办案法官还向大熊居住地辖区派出所抄送了裁定书,共同监督。
法官点评
“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不需要交纳诉讼费用,也不局限于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的原则,申请人或者被申请人居住地、家庭暴力发生地的基层人民法院都可以管辖。但是否遭遇家庭暴力需‘证据’说话,在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时,一定要注意收集、保存证据。”宛城区人民法院溧河法庭庭长周丹介绍。
周丹说,人身安全保护令作为一种具有强制效力的行为禁令,还有公安机关的有力监督,能有效防止施暴者再次出现家暴行为。
你确定,他还会恐吓吗?
勇于向冷暴力说不!小丽做得很好,既避免遭受精神折磨,又避免遭遇家暴。
2019年,小丽与小磊结婚,因婚后矛盾不断,次年5月,她起诉离婚。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她便不再同小磊一起生活。小磊就经常电话、微信骚扰、辱骂、恐吓她及其亲属,给她造成巨大心理恐慌。今年8月,小丽再次起诉与小磊离婚。在案件审理期间,小丽向法院提出人身安全保护令申请。
法院根据小丽提供的她与小磊之间的短信内容,了解到小磊的恐吓、语言暴力行为,令小丽面临家庭暴力的危险边缘,遂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禁止小磊骚扰、辱骂、恐吓小丽。
法官点评
宛城区人民法院东关法庭庭长杜鸿说,《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将大众所说的“冷暴力”纳入了家庭暴力的范畴。现实生活中,因家庭暴力而起诉离婚的案件中,心理暴力、语言暴力及不作为的冷暴力形式占家庭暴力的比例越来越大。
如果女性长期处在语言暴力的家庭环境中,不仅精神上备受折磨,也会对身体健康造成伤害。人身安全保护令不仅是对家暴受害者的保护,也能对其他暴力行为起到震慑和教育作用。(全媒体记者 于欢 文/图)
(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编辑:徐冬梅 校审:贾红英 责任编辑:张中科 监审:黄术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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