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网讯 (全媒体记者张玲)酒后到前妻家打砸物品,又袭击出警民警。11月22日,南阳市宛城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被告人张某袭警一案,并当庭判处张某有期徒刑六个月。
7月9日23时许,被告人张某喝酒后到其前妻马某家中打砸物品,马某拨打110报警求助。宛城区公安分局汉冶派出所民警刘某带领辅警赶到现场。张某情绪十分激动,刘某和辅警遂将张某和马某带至派出所了解情况。随后,刘某让马某先行离开,刘某欲带大吵大闹的张某到办案中心候审室醒酒,张某拒不配合,极力反抗,造成刘某左臂受伤。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某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其行为已构成袭警罪。由于被告人张某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并取得被害人谅解,依法可从轻处罚。法院遂依法判处张某有期徒刑六个月。
承办该案的法官表示,今年3月1日起,最新刑法修正案施行,正式明确袭警罪,规定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行为可入刑,这是维护人民警察执法权威,保障人民警察人身安全的“护身符”。袭警罪入刑,不仅有助于惩治袭警违法犯罪行为,也有利于更好地维护社会管理秩序和国家法律尊严。
编辑:徐冬梅 校审:贾红英 责任编辑:张中科 监审:黄术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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