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网讯 (通讯员穆晓枫 程远景)3月15日,方城县人民法院成功执结了一起陈年积案,被执行人包某于当天履行完毕85000元赔偿款,案件至此告结。
执行申请人领到执行款
2014年2月10日,包某驾驶二轮摩托车与王某相撞,发生交通事故,造成王某受伤,经鉴定为8级伤残,后王某向包某索要赔偿无果,王某将包某诉至方城法院。
案件经法院审理,判令包某赔偿王某各项费用共计85000元。判决生效后,包某迟迟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王某无奈之下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依法对被执行人包某名下财产进行了查询,未发现可供执行财产,而且包某也像“人间蒸发”一样,踪迹难觅,导致案件一拖就是5年多,成了“执行不能”的陈年积案。
这期间,面对因交通事故受伤的申请执行人,执行干警深刻的体会到了其及其家人的迫切与无助,本着“司法为民”宗旨,干警并没有放弃任何一点可以追回赔偿款的希望,每到逢年过节,干警们便去被执行人包某家附近进行蹲守,有时一守便是深夜。终于,功夫不负有心人,在干警们的坚持不懈下,在2021年3月5日成功找到被执行人包某,将其带到法院。到达法院后,包某抵触情绪严重,不愿意支付赔偿款。执行干警耐心对包某明理释法,在听说抗拒执行要承担法律责任的利害关系后,包某终于同意履行赔偿义务,并于3月15日履行完毕85000元赔偿款。至此,该案得以顺利执结。
本案属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执行案件,案涉民生。方城县法院以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工作为契机,本着“司法为民”理念,在案件“执行不能”的情况下,仍不放弃希望,坚持蹲守、查找,终于找到被执行人,多措并举,刚柔并济,令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了还款义务,充分彰显法院执行工作的力度和温度,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编辑:张优 校审:贾红英 责任编辑:张中科 监审:黄术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