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平县法院:促进执行和解,维护双方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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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平县法院:促进执行和解,维护双方利益
作者:  李智

  南阳网讯  (通讯员 李智)  1月20日,镇平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在江苏省泰州市圆满执结一起涉企定作合同纠纷案件,经过执行干警连续三天的奋战与多方措施并举,最终促成双方当事人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最大限度的实现了双方的共同利益。

 

  申请执行人南阳某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阳公司)与被执行人江苏某减震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公司)、于某定作合同纠纷一案,镇平县法院经审理判令江苏公司支付南阳公司报酬2435852.18元及利息,于某负连带清偿责任。因被执行人未按照民事判决书履行义务,案件进入执行程序。

 

  执行干警胡长森承办此案后,经过网络查询,扣划了江苏公司名下的银行存款13余万元,并发还给申请执行人南阳公司。因江苏公司仍未履行判决书确定的下余义务,经过请示批准并报上级法院备案,镇平县法院派出执行干警李浩东、胡长森等人对此案进行异地执行。

 

  执行干警到达江苏省泰州市后,不顾长途奔波的疲惫,立即开展执行工作,并查找到被执行人江苏公司的经营场所,该公司的工作人员先是搪塞应付,表示无法与负责人联系,但是在执行干警出示搜查令拟对该公司的财务室进行搜查时,又提出给出时间与申请执行人进行协商。考虑到保障被执行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在运用执行强制措施时尽可能减少对被执行企业的影响,执行干警经请示批准后,决定暂缓执行对该企业的搜查措施,并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协商。

 

  次日上午,在执行干警的组织下,江苏公司派出一名高管人员代表企业与申请执行人南阳公司进行协商。对江苏公司一味强调客观困难、缺乏履行能力的陈述,执行干警给予了批评教育,指出人民法院坚持善意文明的执行理念,并不意味着对被执行人的姑息纵容,对于人民法院生效的判决书,必须不折不扣的履行,在必要情况下,人民法院将坚决采取强制措施。同时,又多方做申请执行人南阳公司的思想工作,指出采取“放水养鱼”的方式实现债权,不但可以使债权顺利实现,更能促进社会经济的健康发展。

 

  经过连续两天的努力工作,终于促成双方当事人达成了和解协议:由江苏公司先行支付南阳公司报酬15万元,下欠债务每月清偿3.5万元直至按照判决书确定的义务履行完毕止,在和解协议履行期间,南阳公司同意解除对江苏公司采取的强制措施,以保障江苏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至此,案件圆满执结。

 

  镇平县法院执行局负责人赵军表示:镇平法院始终突出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坚持“谦抑、审慎、善意、衡平”原则,对涉案企业作为被执行人的案件,在依法保障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同时,最大限度降低对被执行人权益的影响,在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时最大限度的平衡各方当事人的利益,尽可能减少对被执行人正常生产经营的不利影响,目的是以最小的成本、最低的代价,实现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编辑:镇平网    校审:贾红英    责任编辑:张中科    监审:黄术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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