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米高度”:城市文明的尺度与温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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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米高度”:城市文明的尺度与温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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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个人心里都有一个关于城市的童年记忆。

也许是放学路上的一条巷子,窄窄的,却走了好多年;也许是小区门口那棵树,春天开花,自己的身高年年在树干上留下划痕;也许只是某个下午,独自在街边的台阶上坐着,看大人们来来往往,觉得整个世界都在自己手心里。

那种感觉,叫作“属于这里”。

但并不是每个孩子都有机会获得这种感觉。当一个孩子在公共空间里处处需要踮脚、处处需要求助、处处感到自己太小、太矮、太不够——他所接收到的,是另一种信息:这个世界,还没有为你准备好。时间久了,他不会抗议,只会适应,并渐渐以为,这就是世界本来的样子。

一座城市对孩子的态度,孩子全都感受得到,只是他们还不会说出来。

“十四五”时期,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务院妇儿工委办公室将4批次116个城市纳入国家儿童友好城市试点建设范围,覆盖全国超过三分之一地级及以上城市,惠及城乡儿童超过1.1亿人。“1米高度看城市”这一理念,正从政策文本走进街头巷陌,走入公园、图书馆、医院候诊室,乃至社区的每一个角落。这不只是一场城市空间的改造行动,更是一次关乎儿童权利、城市治理与社会文明的深层变革。理解“1米高度”的真实意涵,并将其转化为系统可行的城市建设实践,是当前推进儿童友好城市建设必须直面的核心命题。

一、儿童:城市中容易被忽视的权利主体

长期以来,城市公共空间的规划建设以成年人的行为习惯与身体尺度为默认标准,儿童作为城市使用者的特殊性往往被结构性忽视。饮水台台面高达110厘米、博物馆展柜将最精彩的展品悬于儿童视线之上、公共卫生间隔间宽度无法容纳家长陪同如厕、地铁站的指示牌字体细小且位置高悬——这些看似细微的设计缺陷,折射出一种根深蒂固的思维定式:儿童是城市的“暂时性使用者”,其需求可以推迟至“长大以后”再予满足。没有人刻意为之,却几乎处处如此。

然而,这一逻辑本身经不起推敲。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明确赋予儿童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和参与权。儿童并非等待成长的“不完整个体”,而是此时此刻拥有完整公民身份与基本权利的城市主体。早在2021年,国家发展改革委等23个部门便联合印发《关于推进儿童友好城市建设的指导意见》,明确将“1米高度看城市”作为核心设计理念写入政策框架,并定下至2025年建成100个试点的初步目标。而到了2026年2月,国家发展改革委与国务院妇儿工委办公室进一步联合印发《关于在全社会推进儿童友好建设的意见》,系统总结试点经验,正式部署全面开展儿童友好建设。这意味着,从“百城试点”到“全社会推行”,儿童友好建设早已不再是地方政府的自选动作或短期工程,而是具有明确政策目标、长效机制与国家意志强力支撑的战略部署。

从这个意义上说,“1米高度”不仅是一个物理尺度,更是对儿童权利的空间确认。它要求城市规划者真正弯下腰来,从孩子的视角重新审视这个世界,系统回应儿童在安全、便利、参与、探索等多维度的真实需求。深圳儿童公园依据不同年龄段儿童的身高与运动能力定制游乐设施,小型滑梯坡度经过精准计算,秋千座椅高度与摆动幅度恰到好处;上海徐汇滨江儿童运动专区对篮球架、足球门等运动设施进行专项尺度调整,社区儿童步道铺设柔软材料,沿途设置饮水驿站;青岛沿海景区设立“1米瞭望台”,台阶高度、扶手位置均依据儿童身高专项设计,让孩子们可以安全登台、自主观览。这些实践的背后,是城市治理范式从“效率导向”向“权利导向”的深层转变,是儿童友好理念从倡导走向落地的有力印证。

二、儿童友好空间的多重发展价值

推进“1米高度”城市建设,其意义绝不止于改善儿童的使用体验,而且牵连着更深层的发展逻辑与多维治理价值。

从儿童成长规律看,环境的适配性对儿童自主意识与探索能力的形成具有深刻影响。心理学研究表明,儿童期是认知、情感与社会性发展的关键窗口期,环境的可及性与可控性直接作用于儿童自我效能感的建立。一个“可及、可用、可参与”的空间,能够持续向儿童传递“我有能力独立面对”的积极信号,激发其内在的自信心与主动探索意愿;反之,一个处处需要成人协助才能使用的环境,则在日复一日的互动中悄然强化儿童的依赖感,抑制其独立发展的空间。可以轻松开启的水龙头、可以自主取阅的图书馆低层书架、可以独立操作的科普展示仪器——这些“小小的适配”背后,是一座城市在对孩子说:你可以的,不用等大人。

从公共健康角度看,城市空间的品质与儿童身心健康水平直接相关。世界卫生组织在关于身体活动的指南中明确指出,改善城市步行条件、增加绿地和公共开放空间,是提升儿童体力活动水平的重要路径。大量研究也证实,步行友好、绿色可达的城市空间有助于增加儿童日常中等及以上强度体力活动的时长,并与焦虑情绪和行为问题发生率的下降显著相关。完善的步行安全体系使儿童能够独立上下学、自主探索社区,对体质发育、空间认知和心理健康均有积极影响。在屏幕使用时间持续攀升的当下,一个安全、有趣、充满探索可能的城市公共空间,本身就是促进儿童全面发展不可替代的重要资源——它给孩子的,不只是活动的场地,而是一段真实发生在身体里、留得住的童年。

从社会文明的长远视角看,儿童友好城市建设是人力资本积累与社会信任构建的重要机制。在尊重与安全的公共空间成长的儿童,更倾向于形成亲社会的价值取向,对公共规则保持较强认同,对他人需求保有更高的敏感度。一个自幼习惯于被城市平等对待的公民,在成年后也更有可能以平等、包容的态度参与公共生活。城市对儿童空间的投入,本质上是对未来社会资本存量与公民文明素质的战略性预置,其收益跨越代际,深远而持久。值得特别指出的是,“1米高度”所倡导的城市改变,其惠及范围并不局限于儿童群体本身——适儿化改造所带来的空间尺度优化、安全设施完善、标识系统改进,同样惠及老年人、残障人士及其他行动不便的社会群体。儿童友好城市,也是更加包容、更加宜居的城市,“1米高度”所撬动的是整个城市人文底色的提升。

三、从理念到实践:构建系统可行的推进体系

当前,我国儿童友好城市建设整体仍处于起步阶段,从“理念共识”到“空间落地”之间存在明显的执行落差。部分城市的儿童友好建设停留于打造若干示范点位、举办几场宣传活动,缺乏系统性的制度设计与持续性的资源投入。一个值得追问的现象是:许多已挂牌“儿童友好城市”的地区,其公共设施的适儿化改造仍主要集中于少数景区和新建社区,老旧小区、县域公共空间、儿童日常通勤路径等真实高频使用的场景却几乎原封未动。这说明,推动“1米高度”理念真正落地,需要的不只是更多宣传,而是一套能够咬合制度齿轮、持续运转的实施体系。为此,建议从以下五个层面协同推进,形成闭环合力:

一是将“儿童影响评估”纳入法定程序,以标准约束设计源头。适儿化改造之所以常常流于形式,根本原因在于它在规划审批环节没有约束力——儿童友好是加分项,而非前置条件。为此,应将“儿童影响评估”正式纳入城市建设项目的常规审批流程,与环境影响评估、交通影响评估并列,作为方案进入审批程序的前置条件。凡涉及新建或改造公共空间的项目,均须提交儿童视角专项评估报告,并附不同年龄段儿童真实场景体验测试的反馈记录,评估结论不达标者不予颁发规划许可证。与此同时,应加快制定城市儿童友好公共设施设计规范,对饮水台高度(建议不超过80厘米)、无障碍扶手间距、公共卫生间儿童隔间尺寸、公共标识字体规格及安装高度等高频设施明确强制性技术参数,以刚性标准堵住设计盲区,避免“友好”二字沦为自我标榜的空洞标签。

二是设立“儿童城市观察员”制度,以儿童视角参与真实治理。当前儿童参与城市治理的渠道大多停留于座谈征询、调查问卷等象征性形式,儿童的意见在进入决策链条之前往往已被成人的“合理化”过滤殆尽。建议在区县层面设立常态化的“儿童城市观察员”制度:由辖区各中小学每学期推选8至14岁学生代表,围绕各自日常上下学路径、社区活动场所、公共服务设施,开展真实场景的步行观察与记录,形成儿童友好观察报告,提交至区级住建、规划、民政等职能部门。职能部门须在规定时限内(建议不超过60个工作日)对报告所列问题给予书面回应,说明采纳情况与整改计划,并通过社区公示栏和政府官网向公众公开。这一机制的意义,不只在于采集童年视角的数据,更在于让孩子第一次发现:这座城市,在认真听我说话。

三是推进“适儿化微改造”进老旧社区,以小切口激活日常空间。儿童友好空间建设不应只是新城区的专属红利,老旧社区是城市中儿童密度最高、设施老化最严重、改造需求最迫切的地带,也是“1米高度”理念最容易被遗忘的地方。建议将老旧社区适儿化微改造纳入城市更新行动的专项子计划,按照“需求导向、就近可及、低成本高频率”的原则,优先推进四类改造:对社区主要步行路径实施儿童安全优化,重点补齐盲道连续性、路缘坡道、机非分隔设施;在社区公共绿地中嵌入适龄游憩设施,明确不同年龄段区域划分,铺设安全缓冲地面材料;对社区服务中心、居委会大厅等高频公共场所完成适儿化改造,包括低位服务台、儿童等候区及家长陪同卫生间;在社区出入口及主要路口设置儿童友好标识系统,字体规格、颜色对比度及安装高度均符合儿童视觉特征。改造所需资金可通过城市更新专项补贴、社区基金、企业公益捐助等多渠道统筹,避免将适儿化改造列为财政支出的“末位项目”。

四是构建“学校—社区”公共空间联动开放机制,以存量资源填补供给缺口。当前许多城市面临一个结构性矛盾:儿童活动空间严重不足,而学校操场、图书馆、体育设施等优质资源却在节假日大量闲置。建议推动建立“学校—社区”儿童公共空间联动开放机制,由教育、住建、民政等部门联合制定管理规范,明确学校体育场地、阅览室、科学实验室等设施在节假日和寒暑假期间向周边社区儿童有序开放的时段、条件与安全责任边界。对参与开放的学校给予相应的经费补贴与评优激励;对开放过程中产生的安全管理成本,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由第三方专业机构承接,切实减轻学校行政负担。这一机制的核心逻辑在于:用制度激活存量,而非单纯依赖增量投入,以更低的边际成本大幅扩展儿童可及的高质量公共空间。

五是建立儿童友好指数年度评估与公开排名制度,以持续考核驱动长效改善。推动儿童友好城市建设走向深化,需要一套让地方政府“看得见压力、感得到激励”的评估机制。建议由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相关部门,构建涵盖空间友好度(公共设施适儿化覆盖率、步行安全连续性等)、服务可及性(儿童医疗、托育、文化等公共服务半径与满意度)、权利保障度(儿童参与决策渠道完善程度、投诉回应及时率等)、城乡均衡度(城乡适儿化设施差距指数)四个维度的综合评估指标体系,委托独立第三方机构按年度开展评估,结果向全社会公开发布,形成城市排名。将排名结果纳入地方政府高质量发展综合绩效考核,与儿童友好专项资金分配挂钩:对排名持续提升者给予政策激励与资金倾斜,对排名连续下滑且整改不力者启动专项督导程序。让“1米高度”不只停留在市长讲话和规划文本里,而是在每一年度的公开数据中留下可见的刻度。

四、城乡统筹:让“1米高度”惠及每一个孩子

尤为值得重视的是,“1米高度”的政策推进不能止步于城市。当前,农村地区儿童在公共设施适儿化水平、步行安全保障及公共文化服务可及性等方面与城市之间仍存在显著差距。乡村学校课桌椅的尺寸适配、村庄主干道沿线的护学安全设施、县域图书馆和文化站的儿童专区建设,都是亟待推进的适儿化改造重点领域。应将农村适儿化改造纳入乡村振兴政策体系的整体部署,在项目安排和资金支持上给予针对性倾斜,以制度化手段推动城乡儿童在公共资源享有上逐步实现实质性平等。

留守儿童群体尤其需要关注。父母在城市里参与建设,而自己成长的那片土地却在政策温度的传导链中一再滞后——这是一个不应被回避的现实。在家庭陪伴长期缺席的环境中,一个真正友好的社区公共空间有时承担的远不只是活动场地的功能,它是孩子在这个世界上感受到“有人在意”的少数几个地方之一。村口那条平整安全的路,镇上那间为他们打开的图书馆,社区里那个有人陪着一起玩耍的角落——这些,对留守儿童而言,有时意味着全部。这份责任,城市和乡村同样需要承担,一个都不能少。

我们终将发现,“1米高度”问的不只是城市设计,它问的是:这个社会,究竟怎么看待一个孩子的当下。

不是等他长大,不是等条件成熟,而是就在此刻——他踮起脚尖的那一秒,他找不到方向的那一刻,他因为太矮而什么都看不见的那个下午——城市在那里,还是不在?

每一个曾经是孩子的人,都知道那种感觉的重量。

当“1米视角”真正成为城市规划的基准线,当每一个孩子都能在这座城市里安全行走、自由探索、充分舒展,我们建设的,就不只是一个更好用的城市,而是一个值得被信任的世界——一个孩子们长大之后仍然愿意留在其中、用心建设的世界。

城市的高度,不只由摩天大楼丈量,它也由这把“1米的尺”来丈量——丈量一座城市,是否真的记得,自己曾经也有过一段需要被认真对待的童年。

(作者:李浩东 单位:河南省社会科学院)


编辑:王楠琳    校审:贾红英    责任编辑:张中科    监审:黄术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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