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河财立方消息,河南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发布《河南省支持微短剧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从扶持内容创作传播、完善提升产业链条等方面提出15条“真金白银”举措推动河南微短剧产业高质量发展打造在全国具有影响力、竞争力的微短剧产业高地。
《政策措施》明确支持微短剧企业建设网络视听平台,对排名靠前的微短剧播出平台建设运营单位,将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同时,为培育壮大经营主体,按照年度营业收入规模、营业收入增速、新技术应用等指标对微短剧企业进行综合评定,对排名靠前的企业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统筹设立省级微短剧发展资金,用于本政策措施涉及的奖励支持工作。支持各地设立微短剧发展资金,出台相关奖励措施扶持微短剧产业发展。
全文如下:
河南省支持微短剧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
为推动我省微短剧产业高质量发展,打造在全国具有影响力、竞争力的微短剧产业高地,结合我省实际,制定如下政策措施。
一、扶持内容创作传播
1.奖励优秀剧本创作。依托文联和出版社等,激发作家群体参与微短剧创作积极性,建立精品微短剧剧本库,每年补助扶持若干正在创作或即将进入实质性创作阶段的微短剧作品。建立我省优秀网络小说储备库,搭建中原网文IP版权、改编权孵化平台,推动网络文学专业化、体系化开发。对新入选广电总局网络视听节目精品创作传播工程、原创网络视听节目征集展播、网络视听节目年度推优、“微短剧+”行动计划推荐剧目等的优秀剧本,一次性给予剧本版权方最高不超过30万元奖励,同一剧本仅受理一家单位申报。(责任单位:省委宣传部、省文联、广电局、财政厅)
2.激励优秀剧目制作。鼓励运用生成式人工智能等新技术开展剧本创作、角色与场景生成、智能推荐与分发等应用,提升微短剧品质。对我省企业作为第一出品方的微短剧项目,参评中宣部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奖的,每部奖励10万元;获得中宣部批准设立的常设全国性文艺评奖优秀作品的,省级层面按照国家奖励资金给予1∶2配套奖励。对新获得广电总局原创网络视听节目征集展播、网络视听节目季度或年度推优、“微短剧+”行动计划等国家级荣誉且上线播出的剧目,一次性给予版权方每部最高不超过20万元奖励;对新入选省级重点扶持项目且上线播出的剧目,一次性给予版权方每部最高不超过1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省委宣传部、省广电局、财政厅)
3.鼓励主流渠道传播。对在中央电视台首播的剧目,区分频道和时段,一次性给予最高不超过20万元奖励;对在省级卫视首播的剧目,区分时段,一次性给予最高不超过10万元奖励。对在各大网络视听平台上线、播映收益达到200万元以上的剧目,按照不超过项目核定投资额的20%给予支持,单部作品最高不超过20万元,每家单位每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责任单位:省广电局、省委宣传部、省财政厅)
4.促进文化出海传播。鼓励微短剧企业合作搭建出海平台,加快由拍摄制作方向“内容创作+平台运营+文化出海”综合服务商转型,对入选国家文化出口重点企业和重点项目的,一次性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奖励。对我省企业作为第一出品方制作的优秀剧目,因文化出海产生翻译制作费用的,按照不超过翻译制作费用的50%给予支持。对成功建立自有海外发行渠道或APP的微短剧企业,依法依规一次性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省委宣传部、省广电局、商务厅、财政厅、河南广播电视台)
二、完善提升产业链条
5.打造一流微短剧产业发展集聚区。鼓励引导国有企业、政府投资平台等盘活闲置房产、园区用于微短剧发展,采取“政府投资、市场化运营”模式与社会资本合作,打造设备道具共享、公共配套齐全、拍摄场景丰富、运转服务高效的微短剧产业发展集聚区。鼓励各地出台政策吸引微短剧制作、宣传发行、设备道具租赁、演员经纪、知识产权保护、文创产品开发等上下游企业集聚发展,加快完善微短剧拍摄上下游产业链。对投资总额2000万元以上的新建或技术改造类影视数字科技项目(包括高科技数字摄影棚、高科技置景车间、特效实验室及数字制作设备等固定资产投资),按照不超过核定投资额的10%给予一次性补助,最高不超过300万元。(责任单位:省广电局、省政府国资委、省财政厅、河南广播电视台,各省辖市政府和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管委会)
6.培育微短剧播出平台。支持微短剧企业建设网络视听平台,整合优质资源做强微短剧播出业务,鼓励省内具有微短剧播出资质的各类平台、主流媒体等开设精品微短剧播出专栏,根据微短剧平台内容质量、用户评价、行业影响力等指标进行综合评价,对排名靠前的微短剧播出平台建设运营单位一次性给予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奖励。鼓励微短剧作品在本土网络视听平台播放,加快培育具有行业影响力的微短剧播出平台。吸引微短剧平台企业在我省设立总部(区域总部)或职能型总部,支持省内媒体平台资源加强合作,打造协同互补、错位竞争的微短剧宣发矩阵。(责任单位:省委宣传部、省广电局、河南日报社、河南广播电视台、财政厅)
7.培育壮大经营主体。支持微短剧企业做大做强,对首次入选全国文化企业30强和全国成长性文化企业30强的微短剧企业,按照规定给予一次性资金奖励。对首次纳入规模以上文化企业统计范围的微短剧企业给予资金支持。培育壮大微短剧经营主体,分年度培育100家左右省内微短剧重点企业。对微短剧企业,按照年度营业收入规模、营业收入增速、新技术应用等指标进行综合评定,对排名靠前的企业一次性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省委宣传部、省广电局、财政厅)
8.促进产业赋能融合。深入实施“微短剧+”行动计划,推动微短剧与文化旅游、乡村振兴、城市形象、河南品牌、非遗传承等深度融合。对在能充分展示我省旅游资源、特色文化元素等地方取景不少于5处且时长不少于60秒的微短剧,上线播出后按照传播热度、美誉度、触达率等指标进行综合评定,按照核定投资额的5%—30%给予版权方一次性支持,最高不超过50万元。(责任单位:省广电局、文化和旅游厅、省委宣传部、省财政厅)
三、强化配套服务保障
9.提高审查服务效率。落实微短剧分类分层审核要求,定期举办内容审查培训和创作指导,加强人工智能辅助审查,进一步提高审查效率。对普通微短剧规划备案和完成片上线备案实行工作日随报随审,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反馈;对重点微短剧规划备案实行工作日随报随审,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反馈,审核通过的按照有关规定快速报审;对重点微短剧完成片上线备案实行随报随审,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反馈;对特殊题材微短剧审核反馈以部门协审或广电总局审核时限为准。建立前置审查咨询机制,免费为企业提供创作指导和风险提示,降低企业合规风险。(责任单位:省广电局)
10.提供“一站式”服务。支持各类经营主体搭建综合服务平台,为微短剧企业提供资源对接、剧本孵化、道具协调、演员调配等“一站式”配套服务,鼓励所在地政府对平台建设运营单位给予资金扶持。支持各地整合文化和旅游、广电、城市管理、交通运输等部门资源,构建微短剧综合服务体系,提供政策咨询、拍摄场景对接、公共场景协调等服务,最大限度降低剧组拍摄成本。引导国有景区、博物馆、文化场馆等国有资源免费开放,鼓励文化旅游资源或其他市场化场景向微短剧拍摄剧组限时免费或低价开放。加强外籍演员签证办理服务,加快手续审批流程,降低企业人员成本。(责任单位:省广电局、文化和旅游厅,各省辖市政府和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管委会)
11.全面加强版权保护。依托省版权登记平台设置微短剧专题窗口,为微短剧经营主体提供高效便捷的版权登记服务,加强执法部门、微短剧播出平台合作,对侵权行为及时采取内容下架、账号处罚、证据留存等措施,帮助企业快速、高效维权。加强跨地区知识产权保护协作,依法维护企业合法权益。依托郑州市金水区国家知识产权创意产业试点园区等,探索建立微短剧版权服务中心,鼓励有条件的地方设立微短剧版权快速维权中心和维权基金,组建专业团队为微短剧企业提供低成本维权、先行赔付等服务。(责任单位:省委宣传部、省广电局、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
12.强化人才引育保障。将行业优秀制片人、导演、编剧、演员等纳入省级人才引进计划,符合条件的可享受同等优惠政策并在职称评定方面依法依规给予支持。引导普通高校、职业院校开设微短剧相关专业,鼓励公共实训基地开展相关职业技能培训和技能认证。每年举办微短剧人才专场对接活动,开展不同年龄层次人才培训,对参加培训并符合条件的人员按照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对符合条件的微短剧企业按照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就业见习补贴。(责任单位:省委组织部、省教育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发展改革委、广电局、财政厅、文联、河南广播电视台、河南日报社)
13.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将微短剧纳入政府投资基金支持范围,组织微短剧专题投融资路演活动,引导各类创投机构、基金以市场化方式加大对微短剧剧本创作、拍摄制作、宣传发行等环节的资金投入,降低微短剧企业资金压力。支持省融资信用服务平台开辟微短剧企业融资对接专区,探索设立微短剧产业融资风险补偿资金池,鼓励各类金融机构结合微短剧行业特点,为微短剧企业定制企业版权、应收账款、收益权、文创产品授权等为质押物的金融产品。充分发挥小微企业融资协调工作机制作用,对符合条件的微短剧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按照规定标准给予贴息,对评为省级或市级大众创业扶持项目的按照规定给予项目补助。(责任单位:省委金融办、省发展改革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河南金融监管局、人行河南省分行)
四、营造良好发展氛围
14.打造微短剧文化高地。支持在豫举办微短剧采风、赛事、路演、展映、交流研讨、创投对接等活动,积极争取承办国家级赛事活动,争取更多微短剧行业重要活动落户我省。举办微短剧产业发展大会,探索建立微短剧发展评价体系,研究制定我省微短剧行业标准。支持企业牵头举办产业发展论坛等并给予适当补助。(责任单位:省委宣传部、省广电局、河南广播电视台、河南日报社)
15.引导行业规范自律。发挥省视听业协会作用,发布微短剧行业自律公约,凝聚行业共识,引导微短剧企业健康规范发展。建立产业发展评估机制,依托省视听业协会和相关专业机构建立微短剧行业数据统计分析和动态评价指标体系,加强行业发展监测分析,建立内容、企业红黑榜,支持引导全行业深耕精品、宣传正能量。推动成立微短剧演员公会,探索建立微短剧演员评测体系,分类别梯度培育专业演员人才,并为演员提供演艺咨询、专业培训、职业规划、等级认证、权益保护、演出协调等服务。(责任单位:省广电局、文联、民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统筹设立省级微短剧发展资金,用于本政策措施涉及的奖励支持工作。支持各地设立微短剧发展资金,出台相关奖励措施扶持微短剧产业发展。本政策措施所涉及微短剧项目均需在我省备案立项。本政策措施与其他政策措施重复的,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落实。
本政策措施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3年。
编辑:周颖 校审:贾红英 责任编辑:张中科 监审:黄术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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