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市高新区人民法院巧解近亿元建设工程纠纷,实现企业“双赢”——司法力量护航营商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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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阳市高新区人民法院巧解近亿元建设工程纠纷,实现企业“双赢”——司法力量护航营商环境
作者:  张萌萌 王 宪 薛 怡

  近日,南阳市高新区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标的额近亿元的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不仅圆满化解了当事人之间的尖锐矛盾,更助力两家企业重拾合作信心,为辖区营商环境注入司法动能。

  

  原告公司作为涉案工程项目的承建方,因被告公司长期拖欠剩余工程款,经多次协商无果后,将被告公司诉至高新区人民法院,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支付剩余工程款及相应利息,并依法主张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该案诉讼标的额近亿元,涉及工程结算、款项支付、违约责任等多个争议焦点,且双方当事人因款项拖欠问题积怨较深,对立情绪十分明显,案件审理难度较大。

  

  案件受理后,高新区人民法院高度重视,鉴于案情复杂、标的巨大且关乎企业生存发展,迅速依法组成合议庭,适用普通程序审理该案。承办法官赵莉接手案件后,并未简单沿用“庭审+判决”的传统模式,而是秉持“司法为民、实质解纷”的理念,第一时间全面梳理案卷材料,深入剖析案件背后的核心症结。

  

  通过细致审查证据、核实案件事实,法官敏锐捕捉到案件存在调解化解的可能性:案涉工程已完成竣工验收并交付使用,工程质量、工程量等核心事实清晰,具备调解的事实基础;原、被告双方曾有长期合作经历,彼此存在一定的信任根基,并非不可调和的对立关系;若单纯作出判决,不仅可能引发后续执行周期长、执行难度大等问题,还可能导致被告企业资金链进一步承压,甚至影响企业的正常经营,不利于矛盾的根本性解决,更可能破坏辖区营商环境的稳定。基于此,合议庭最终确立了“调解优先、实质化解”的审理思路,将调解工作贯穿案件审理全过程。

  

  赵莉及其团队成员制定了详尽的调解方案,坚持以“案结事了人和”为核心目标,多维度、多方式开展调解工作。调解过程中,审判团队聚焦工程款最终结算数额、款项支付周期、违约责任承担等核心争议点,精准发力、靶向施策。针对被告方,法官耐心释明相关法律法规,详细解读拖欠工程款可能面临的法律后果,以及对企业商业信誉、后续市场合作产生的负面影响,督促其正视自身履约责任,积极主动拿出切实可行的还款方案;针对原告方,则从双方合作历史、被告企业当前的现实偿付能力,以及未来潜在的合作空间等角度进行引导,劝说其理性考量还款周期,适当作出让步,为矛盾化解预留空间。

  

  经过多轮艰苦细致的调解,审判团队反复为双方厘清利害关系,算清“经济账”“信用账”“发展账”,积极寻找双方利益平衡的最大公约数,原本剑拔弩张的双方当事人逐渐放下对立情绪,愿意基于互谅互让的原则协商解决纠纷。

  

  最终,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和解协议:明确了剩余工程款的具体金额,约定被告公司分期支付款项,并增设“加速到期”条款作为履约保障,即若被告任何一期款项逾期支付超过60日,原告有权就全部未付款项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并主张相应利息;同时,原告方也作出互惠让步,同意若被告按期足额履行付款义务,将放弃利息主张,并自愿承担本案相关诉讼费用。该和解协议既充分保障了债权人的核心债权,又为债务人履行义务提供了合理的资金缓冲,兼顾了双方的合法权益,真正实现了“双赢”。(全媒体记者 张萌萌 通讯员 王 宪 薛 怡)


编辑:贾红英    校审:贾红英    责任编辑:张中科    监审:黄术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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