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说险 ▎保险公司在交强险人伤垫付后可追偿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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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险 ▎保险公司在交强险人伤垫付后可追偿的情形
作者:  多彩河南

以案说险 ▎保险公司在交强险人伤垫付后可追偿的情形

  对于机动车导致第三者受伤的交通事故,不少受伤者知道要求在交强险内垫付抢救费用,但如果机动车驾驶人醉酒驾驶,保险公司垫付后应不应该向机动车驾驶人追偿呢?11月26日,中国人寿财险南阳中支工作人员结合真实案例,对此进行了剖析,给予了肯定回答,并提醒有四种情况皆可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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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例简介:

  王某醉酒后驾车,撞伤路人,伤者送医治疗花费数万元。经交警事故责任划分,判定王某负事故全部责任。保险公司在接到交警部门的书面通知和医疗机构出具的抢救费用清单后,在交强险的医疗费用赔偿限额内为伤者垫付了抢救费用。

  事后,保险公司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规定,向法院起诉,向酒驾的驾驶人王某行使了追偿权,追回了垫付款。

  案例条款: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第九条规定,被保险机动车在本条(一)至(四)之一的情形下发生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受伤需要抢救的,保险人在接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书面通知和医疗机构出具的抢救费用清单后,按照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组织制定的交通事故人员创伤临床诊疗指南和国家基本医疗保险标准进行核实。对于符合规定的抢救费用,保险人在医疗费用赔偿限额内垫付。被保险人在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保险人在无责任医疗费用赔偿限额内垫付。对于其他损失和费用,保险人不负责垫付和赔偿。

  这四种情形是: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的;驾驶人醉酒的;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被保险人故意制造交通事故的。对于垫付的抢救费用,保险人有权向致害人追偿。

  案例提示:

  该工作人员表示,交强险为受害者兜底,但绝不会为违法者买单。法律的最终责任无法通过保险转嫁。交强险的“先垫付、后追偿”机制:对于无证驾驶、醉驾等违法行为,为了保障受害者能及时得到救治,保险公司会对事故中的伤者先垫付抢救费用。最终责任人仍是违法者:垫付之后,保险公司有权进行全额追偿。这意味着,违法者最终还是要自己承担全部经济责任,同时还要面临刑事处罚,因此提醒机动车主和驾驶人一定要遵守交通法规,共同维护文明、平安出行交通环境。全媒体记者 曹立峰通讯员 胡春辉 江征


编辑:多彩河南    校审:贾红英    责任编辑:张中科    监审:黄术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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