淅川县:创新三大举措 提升问题线索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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淅川县:创新三大举措 提升问题线索质量
作者:  李雪姣

      南阳网讯(通讯员 李雪姣)为破解巡察移交问题线索可查性不强、问题线索处置率低等难题,淅川县树牢“不抓线索巡不透”的理念,探索实施“三大举措”,以落实责任为前提,以规范流程为保障,以强化研判为关键,持续提升巡察发现问题和问题线索的数量和质量。

  推行“不驻组副组长”机制。淅川县研究制定《淅川县委巡察工作“不驻组副组长”实施办法(试行)》,根据每轮巡察对象特点,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选派相关派驻纪检组组长、协作区负责人担任不驻组副组长。不驻组副组长虽不参与现场巡察,但在巡察的关键节点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在巡察前期,他们凭借自身掌握的信息资源,为巡察组提供全面且有针对性的活情况通报,帮助巡察组快速把握巡察重点;巡察过程中,积极参与巡察发现重大问题的研讨,助力问题线索的挖掘与查办,同时督促被巡察单位立行立改;巡察结束后,承担起整改日常监督职责,确保巡察成果得到有效巩固。

  “不驻组副组长”制度的实施,是巡察监督与纪律监督、监察监督、派驻监督深度融合的又一探索,通过整合各方监督资源,巡察组在发现问题线索时能够更加敏锐、精准。十三届县委第十轮巡察自2月底启动以来,已有7位不驻组副组长积极投身工作,协助巡察组深入被巡察单位,对账目、文件资料以及群众反馈的问题进行细致排查,目前成功挖掘了3起违规违纪线索。

  完善问题线索移交督办管理流程。为进一步规范巡察发现党员干部问题线索移交、督办流程,加强对线索的集中管理,提升线索处置效率,淅川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依据《关于印发〈巡视发现领导干部问题线索办理办法〉的通知》(豫巡〔2018〕2号),出台了《关于加强党员干部问题线索移交督办管理的通知》,进一步厘清了县纪委监委、县委巡察办、巡察组3方在问题线索管理中的职责,避免出现职责不清、推诿扯皮的现象。

  在问题线索研判和移交环节,实行“周报告”制度,要求巡察组每周按时上报线索情况,将问题线索移交的数量和质量纳入巡察组绩效考核体系,倒逼巡察组积极、主动发现线索。

  在线索督办方面,对巡中移交的线索每周督办一次,确保巡中移交的问题线索在巡察结束前基本办结,提升巡察工作震慑力;巡后移交的线索每月督办一次,实行动态管理。针对4个月集中整改期结束后仍未办结的线索,相关纪检监察室、被巡察单位需说明原因;对虽办结但查否的问题线索,要求承办单位和相关巡察组向巡察工作领导小组说明情况。

  强化责任追究,对应上报未上报、跑风漏气、违规处置问题线索的,以及在4个月集中整改期内应办结未办结,未按组织程序和要求调查核实、弄虚作假,应当给予当事人处分未处分的,一经发现,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组织处理、纪律处分或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强化动态函询拓宽线索来源。为进一步增强巡察监督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淅川县在“双征询”基础上,探索持续函询机制。一方面,每轮巡察持续向县纪委监委、公安局、法院、检察院等11个执纪执法单位函询,要求职能部门第一时间通报被巡察对象苗头性、倾向性问题,以便巡察组能够提前掌握潜在线索,为巡察工作提供有力的信息支持。另一方面,根据巡察组需求,巡察办持续收集需其他单位协助的事项,经过梳理分析后向相关单位发函,获取更具针对性的资料。在十三届县委第十轮对人社局进行巡察“回头看”时,为深入了解人社局财政专户专项基金的种类和使用情况,县委巡察办向财政局发函,要求提供人社局财政专户中专项基金的类别、数量、拨付等资料,为深入了解和发现问题提供支撑。

  通过持续函询的方式,打破了信息壁垒,实现了信息共享,拓宽了问题线索的来源渠道,让巡察组在工作中能够有的放矢,大大提高了巡察工作的效率和质量,为精准发现问题、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提供了坚实保障。

编辑:淅川网    校审:贾红英    责任编辑:张中科    监审:黄术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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