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说险 ▎借助外部力量 多元化解纠纷
在现实生活中,作为消费者在消费过程中,难免会遇到纠纷。3月10日,百年人寿南阳中支工作人员结合真实案例,就金融消费者和金融机构产生纠纷后如何及时化解纠纷、维护正当权益进行了分析和提醒。
案情简介
百年人寿客户C某通过公司代理人投保了一份保险,在该代理人离职后,C某以业务人员销售误导等为由要求公司全额退费。客户并未向公司提供证据,只是一味要求全额退费,公司与其多次沟通无果后,引导C某通过行协调解决。
随后,C某向省行业协会申请调解,经多次沟通,保险公司与C某达成调解意见,纠纷得以解决。
百年人寿通过借助行协协会调解机制,既解决了客户纠纷,也展现了专业、负责的企业形象,同时为客户提供了公正、高效的解决方案,进一步巩固了客户对公司的信任。
案例启示
该工作人员提醒广大金融消费者注意:《银行保险机构消费者权益保护管理办法》第二章第十六条明确规定,银行保险机构应当健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配套机制,积极主动与消费者协商解决矛盾纠纷,在协商不成的情况下,通过调解、仲裁、诉讼等方式促进矛盾纠纷化解。消费者向银行业保险业纠纷调解组织请求调解的,银行保险机构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参加调解。
全媒体记者 曹立峰 通讯员 孙浩
编辑:多彩河南 校审:贾红英 责任编辑:张中科 监审:黄术生

上一篇:中国太保南阳区域产寿协同持续推进 整合资源融合发展 提升效能优质服务
下一篇:没有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