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市提高部分优抚对象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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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阳市提高部分优抚对象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
作者:  张 飞 张 喆

  南阳网讯 (南阳日报记者张 飞  通讯员张 喆)日前,记者从市退役军人事务局获悉,根据《河南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南阳市从2024年8月1日起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

  

  此次调整包括残疾军人、烈属(含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定期抚恤金标准、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以及在乡老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役军人、部分参战涉核退役军人、部分老年烈士子女、部分农村籍退役士兵等生活补助标准。在乡老复员军人生活补助标准每人每年提高1321元,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的生活补助标准每人每年提高378元,在农村和城镇无工作单位且家庭生活困难的参战退役人员生活补助标准每人每年提高504元,无工作单位、18周岁之前没有享受过定期抚恤金待遇且年满60周岁的烈士子女生活补助标准每人每年提高492元,60周岁农村籍退役士兵老年生活补助每服一年义务兵役每年提高32元。

  

  据了解,抚恤金方面,残疾军人(含伤残人民警察、伤残预备役人员和民兵民工、其他因公伤残人员)的残疾抚恤金、烈属(含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的定期抚恤金、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含红军失散人员)的生活补助标准,按照退役军人事务部相关文件执行。


编辑:贾红英    校审:贾红英    责任编辑:张中科    监审:黄术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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