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中介卖房又反悔,房主被索赔 法官提醒:“独家代理”签约要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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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中介卖房又反悔,房主被索赔 法官提醒:“独家代理”签约要谨慎
作者:  李亚瑾

  近日,宛城区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中介合同纠纷,通过耐心沟通及释法明理,促成双方和解并当庭履行,有效维护了公平诚信交易的市场秩序,做到案结事了。


  今年3月,原告某中介公司与被告赵某签订独家代理售房合同,约定被告委托原告出售某房屋,原告承诺在签订合同后一个月内将房屋售出,并向被告支付押金,若未依约售出,被告无须支付佣金,也无须退还押金。另约定,在独家销售期间,被告不能自行出售房屋,也不得通过其他中介公司或者第三人签订协议出售房屋,否则视为被告违约,应支付总房款的3%作为违约金。合同签订后,原告通过多个平台积极推广销售该房屋,并对此支出平台推广费用。但在合同签订未满一个月时,被告通过其他渠道售出该房,并办理过户。原告认为被告违约,故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被告支付违约金并赔偿相应损失。


  为缓和双方矛盾,实现案结事了,法官依照“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工作原则,组织双方调解。最终,经多番调解,双方自愿达成和解,被告一次性向原告支付各项费用15000元,并当庭履行,该案至此圆满解决。


  法官提醒,售房人在委托中介公司售房时,应提前了解各类中介合同的性质,审慎选择售房方式。若欲签订独家售房协议,应全面评估相应的法律后果、风险。(通讯员 李亚瑾)


编辑:贾红英    校审:贾红英    责任编辑:张中科    监审:黄术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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