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唐河:继子女不赡养老人,法院出手了

关注南阳网
河南唐河:继子女不赡养老人,法院出手了
作者:  王 蕾 曾懿慧

  南阳网讯 (全媒体记者王 蕾 通讯员曾懿慧)唐河县的村民李某树养育继子女30余年,如今80岁的老人却因赡养问题将三个子女告上法庭。

  

  村民李某树于1992年4月与三被告的母亲杨某结婚,系重组家庭,杨某携长女李某方、次女李某改、长子李某帅来到李某树家共同生活,但双方未进行民政登记。2011年,杨某因病去世,李某树将三个孩子抚养成年,目前李某方、李某改已出嫁,李某帅已结婚。现李某树在李某帅家生活,但因为家庭矛盾,李某帅妻子不愿与李某树共同居住。李某树无奈诉至法院,以自己年迈无劳动能力、生活困难为由,要求三名继子女履行赡养义务。

  

  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该案件后,办案团队多次与李某帅、李某树真诚沟通,从抚养之恩、子女教育、敬老传统等方面耐心劝解,并引导李某树向李某帅讲述其身为一个收入不高的农民养育三个孩子的不易,向当事人释法说理,最终判决三名继子女每人每月支付李某树赡养费300元,并平均分担李某树的医疗费用,维护了李某树的合法权益。

  

  【典型意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第一千零七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继父或者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

  

  成年子女对父母有赡养的义务。继父母与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之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民法典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继子女本非亲生,李某树尽心尽力养育继子女,体现了其善良和美德。常言道,“我养你小、你养我老”。现李某树年事已高,丧失劳动能力且缺乏生活来源,李某帅等三名继子女赡养李某树既是道德义务,也是法律责任。


编辑:赵若雨    校审:贾红英    责任编辑:张中科    监审:黄术生

中共南阳市委宣传部主管、南阳日报社主办 电话:0377-63135025 13603773509

技术推广合作 QQ:69500676 290428867 法律顾问:河南大为律师事务所 毕献星 任晓

豫ICP备12012260号-3    豫公网安备4113030200000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