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切实消除燃气用户安全隐患有关情况的公告(第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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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切实消除燃气用户安全隐患有关情况的公告(第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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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大市民朋友:

  

  为减少燃气用户安全隐患,避免燃气用户安全事故发生,营造安全、健康、有序的燃气使用环境,现就加强燃气用户安全隐患排查、切实消除管道燃气用户安全隐患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瓶装液化石油气餐饮等非居民用户

  

  1.严禁液化石油气气瓶、调压装置和燃具等设置在地下室、半地下室、地下箱体及其他密闭地下空间内;

  

  2.严禁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燃气燃烧器具、连接管;严禁使用长度超过2米的连接软管、老式燃气橡胶连接管;严禁私接“三通”或穿越墙体、门窗、顶棚和地面;严禁使用不合格或者与燃气器具不匹配的调压阀(中压阀、可调节阀等);

  

  《商用燃气燃烧器具》GB 35848-2018规定:将熄火保护装置列入强制性标准,商用燃气灶具必须有熄火保护装置。

  

  《燃气工程项目规范》GB55009-2021 6.1.7规定:当家庭用户管道或液化石油气钢瓶调压器与燃具采用软管连接时,应采用专用燃具连接软管,软管的使用年限不应低于燃具的判废年限。

  

  3.严禁购买使用“黑气”(未取得燃气经营许可的企业或个人售卖的液化气);

  

  4.严禁在同一用气场所同时使用醇基燃料、酒精、天然气、煤、柴等其他燃料;

  

  5.严禁在密闭或半密闭公共用餐区域使用液化气瓶;

  

  6.餐饮等行业的生产经营单位使用燃气必须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报警器安装位置适当(距离地面约0.3米)。

  

  7.餐饮等非居民燃气用户须与供气企业签订“供用气合同”,不得使用两家及以上供气企业气瓶;

  

  8.严禁燃气管道及附件、燃具设置在卧室、旅馆建筑客房等人员居住和休息的房间内;

  

  9.严禁液化石油气管道、调压装置和燃具等设置在高层建筑、高层建筑裙房、商业综合体内;

  

  10.存放气瓶总重量超过100kg必须设置专用气瓶间;在用气瓶和备用气瓶必须分开放置;严禁使用气液双相瓶或使用报废、翻新、超期未检等不合格气瓶,每只气瓶必须有溯源码;

  

  11.严禁倒灌液化气或者倾倒液化气残液、倒置或者横卧使用气瓶、加热气瓶或者用明火检漏;

  

  12.从业人员必须进行定期消防安全教育与培训;必须制定和实施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13.对人员密集场所必须设置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或安全出口必须保持畅通;禁止在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广告牌等障碍物。

  

南阳市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专班


编辑:赵若雨    校审:贾红英    责任编辑:张中科    监审:黄术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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