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切实消除燃气用户安全隐患有关情况的公告(第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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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切实消除燃气用户安全隐患有关情况的公告(第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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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大市民朋友:

近段时间以来,通过检查发现,存在部分燃气用户私拆乱改燃气管道及附属设施、设置开放式厨房、使用直排式燃气热水器、将燃气设施密封设置、拒不安装自闭阀和金属软管、使用不合规燃气器具等问题,存在较大安全隐患。为减少燃气用户安全隐患,避免燃气用户安全事故发生,营造安全、健康、有序的燃气使用环境,现就加强燃气用户安全隐患排查、切实消除管道燃气用户安全隐患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管道天然气餐饮等非居民用户

1.严禁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燃气燃烧器具、连接管;严禁使用长度超过2米的连接软管、老式燃气橡胶连接管;严禁使用不带熄火保护装置的燃气灶具。

《商用燃气燃烧器具》GB 35848-2018 规定:将熄火保护装置列入强制性标准,商用燃气灶具必须有熄火保护装置。

《燃气工程项目规范》GB55009-2021 6.1.7规定:当家庭用户管道或液化石油气钢瓶调压器与燃具采用软管连接时,应采用专用燃具连接软管,软管的使用年限不应低于燃具的判废年限。

2.严禁私接“三通”或将燃气管道、燃气表等设施置于密闭空间内;

3.严禁用户擅自安装、改装、拆除燃气设备、设施;

4.严禁在燃气管道上挂搭重物及承重;

5.严禁在燃气灶周围堆放易燃易爆杂物;

6.严禁燃气引入管、立管、水平干管设置在卫生间内,用户擅自改变房屋结构等带来的影响应由用户承担;

7.餐饮等行业的生产经营单位使用燃气的,应当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定期检验并保障其正常使用;

8.管道燃气设施安装的场所内不得使用瓶装液化气、煤、醇基燃料等产生明火的燃烧设备;

9.餐饮企业必须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从业人员必须进行定期消防安全教育与培训;必须制定和实施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10.对人员密集场所必须设置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或安全出口必须保持畅通;禁止在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广告牌等障碍物;

11.用户有义务配合燃气企业进行隐患排查及治理。

根据《河南省城镇燃气管理办法》第十七条“管道燃气经营企业应当每年至少对燃气用户免费进行一次入户安全检查,建立完整的检查档案”“燃气用户应当对燃气经营企业入户检查予以配合,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对燃气用户不遵守安全用气规定出现安全隐患的,应当提醒燃气用户整改,燃气用户应当及时进行整改;燃气用户不按规定落实整改可能造成安全事故的,燃气经营企业可以停止供气,并在隐患消除后24小时内恢复供气”。

南阳市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专班


编辑:杜增波    校审:贾红英    责任编辑:张中科    监审:黄术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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