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南阳网讯 (通讯员陈新生 程远景)12月19日笔者在方城县人民法院获悉,该院通过网络查控院依法强制执行了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被执行人金某在法律威严的震慑下,主动履行了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保障了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
金某曾向狄某赊购建材,后经双方结算,金某共欠狄某建材款4000元。经狄某追要,金某偿还了2000元,下欠2000元没有偿还。狄某无奈将金某诉至方城法院。经方城法院判决,金某应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狄某欠款2000元,并自起诉之日起支付利息至款清之日止。判决生效后,金某拒绝履行,狄某遂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向被执行人金某发出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同时通过网络查控系统,对金某的网络资金、银行账户进行了冻结。金某发现自己的账户被冻结后,便主动联系到法院,称账户冻结造成其生活极为不便,愿意尽快履行给付义务,希望法院能够解除对自己账户的冻结措施。
最终,金某通过筹措,主动将2000余元执行款交纳到法院执行账户。执行团队在确认执行款到账后,也立即解除了对金某账户的冻结,该案得以顺利解决。
编辑:杜增波 校审:贾红英 责任编辑:张中科 监审:黄术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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