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召法院:未成年人骑电动车发生事故 为何家长更“受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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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召法院:未成年人骑电动车发生事故 为何家长更“受伤”
作者:  李圆威

南阳网讯 电动车作为一种方便实惠的交通工具,在日常生活中深受人们喜爱,但同样由于其易操作的特点,现实生活中,未成年人驾驶电动车在路上“风驰电掣”也屡见不鲜,那么,问题来了!未成年人驾驶电动车是否合法?若发生事故谁来担责?且看南阳市南召县人民法院皇路店法庭如何审理一起未成年人非机动车交通事故纠纷。

2021年11月,高中生王某驾驶电动车在校园里不慎将带孙子散步的原告李某撞倒在地,造成李某腰椎骨折,事后两家人协商无果,原告李某遂将被告王某及其父母诉至南召法院。因事发在疫情防控期间,张秋平法官经过充分了解事发情况后,耐心安抚双方情绪,从当事人双方就医、上学不便等情理法多角度多次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当事人双方达成一致意见,三被告先行赔偿当前原告医疗费用七千余元,原告后续如有请求再行调解。

2023年7月,原告身体因之前受伤后又出现后续状况,故原告再次提出诉讼请求,要求三被告赔偿后续各项费用六万余元。皇路店法庭郝霞法官接到诉讼请求后,认真研判案情,考虑到伤情鉴定周期较长,双方家庭实际情况,以及事故发生后对原被告双方身体健康和心理压力造成的严重影响,郝霞法官及其团队办案人员从化解矛盾、促进和谐角度出发,多次组织双方沟通协商,动之以情,释法明理,最终促成双方达成调解,三被告再赔偿原告两万六千余元,至此,该起纠纷得以顺利审结。

法官说法:1、该案事发时,王某系未成年人,其父母作为法定代理人对王某负有监护职责,应当对原告李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2、法律对未成年人驾驶非机动车的年龄具有明确规定,驾驶自行车必须年满12周岁,驾驶电动自行车必须年满16周岁,并且需要佩戴头盔。3、未成年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若监护人尽到监护职责的,则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


编辑:南召网    校审:贾红英    责任编辑:张中科    监审:黄术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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