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问政 我来答丨关于河南省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问题,答案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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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问政 我来答丨关于河南省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问题,答案来了!
作者:  祝萍

大河网讯  降费率政策是优化完善税费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有利于减轻企业负担、增强企业活力、促进就业稳定。5月6日,大河网网友“晚风叶”通过“眼遇大河”平台留言咨询关于河南省2023年降低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费率相关政策的问题。

记者就此联系到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了解今年失业保险费率降低的相关政策。据介绍,为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增强企业活力,促进就业稳定,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近日印发《关于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有关问题的通知》,自2023年5月1日起,我省将继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至1%(其中单位部分0.7%,个人部分0.3%)的政策,实施期限延长至2024年年底。

工伤保险费率政策有变化吗?据了解,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方案的通知》有关实施条件,继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费率政策,自2023年5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仍按原统筹地区基金结余情况分别计算。

需要注意的是,此次降低工伤保险费率是2022年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工作的延续,不是在去年降低基础上再进行下调。

同时,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强调,各地要加强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基金运行分析,平衡好降费率与保发放之间的关系,既要确保降费率政策落实,也要确保待遇按时足额发放,确保制度运行安全平稳可持续。同时各地要继续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一步规范缴费比例、缴费基数等相关政策,不得自行出台降低缴费基数、减免社会保险费等减少基金收入的政策。(张家祺)


编辑:张洋    校审:贾红英    责任编辑:张中科    监审:黄术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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