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建引领 · 旗帜传递】邓州市中小学校“传承雷锋精神 听党话跟党走”旗帜传递活动在林扒镇一初中举行

关注南阳网
微博
Qzone
【党建引领 · 旗帜传递】邓州市中小学校“传承雷锋精神 听党话跟党走”旗帜传递活动在林扒镇一初中举行
作者:  周冀豫

       南阳网讯 (通讯员周冀豫)“学习雷锋好榜样,忠于革命忠于党,爱憎分明不忘本,立场坚定斗志强……” 3月13日上午,邓州市中小学校“传承雷锋精神 听党话跟党走”旗帜传递活动第二站在“雷锋中学”——林扒镇一初中成功举行。


image.png

领导嘉宾入场就座。


       邓州编外雷锋团、市关工委、市教体局、市开放大学等相关科室和二级单位负责人,城区八初中、城区十一小、林扒镇中心校等学校党支部书记、校长,以及林扒镇一初中1000余名师生参加了活动。

  

  传承弘扬新时代雷锋精神,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促进校园精神文明建设,进一步推动教育系统学雷锋活动深入开展,推动党的二十大精神在全市中小学校落地生根,由市委宣传部、市关工委、共青团邓州市委、市教体局主办,邓州编外雷锋团协办,林扒镇中心校承办了此次活动。

  image.png

参观雷锋中学中医药文化展厅。


  在雷锋中学,与会领导和嘉宾先后参观了该校的学雷锋活动展室、党建文化及中医药文化展厅等处。“雷锋是一名共产主义战士,他用自己短暂而璀璨的年华孕育出一朵刚毅的时代之花。多年来,邓州市林扒镇第一初级中学在雷锋精神的感召下,坚持以‘弘扬雷锋精神 争做时代新人’为办学特色,让雷锋精神在校园生根、发芽、开花、结果。2018年3月27日,学校被邓州市关工委、市教体局、编外雷锋团联合命名为‘邓州市雷锋中学’。在雷锋学校的大家庭里,我们坚持‘雷锋精神,人人可学;奉献爱心,处处可为。’”在林扒一初中校长林小永的讲解下,大家边看边议,对该校坚持用雷锋精神办学兴校、立德树人给予充分肯定。

  

  “竹板这么一打呀!别的咱不夸。春三月,学雷锋;喜事多,心情好。借此机会把咱雷锋中学表一表。雷锋精神我传承,奉献爱心躬身行。我们皆为小雷锋 ,社会和谐风气正。”八(7)班学雷锋标兵带来的快板——《夸夸雷锋中学》拉开了活动序幕。

  

image.png

颁奖留念。

  

  节目表演——《我们和雷锋叔叔一起成长》,使大家在一起重温雷锋故事的同时,深切感受到了雷锋精神早已成为一笔宝贵的精神财富,一盏光彩夺目的明灯,一座坚不可摧的路标和丰碑,不断指引和激励着一代又一代学生,在成长道路上砥砺前行。

  

image.png

学生深情朗诵。


  经典诵读——《祖国啊,我亲爱的祖国》,学生时而舒缓温情,时而慷慨激昂,饱含深情向祖国致敬。

  

image.png

邓州编外雷锋团政委姚德奇为师生作学雷锋报告。


  “知雷锋、爱雷锋、学雷锋、做雷锋、争做雷锋式好少年!”在同学们热烈的呼号与期待中,雷锋同志的战友,邓州编外雷锋团政委姚德奇走上讲台,为学生们作雷锋事迹报告。姚政委深情讲述了雷锋坎坷励志的成长故事,分享雷锋无私奉献的感人事迹,回忆了自己的从军生涯,在与雷锋朝夕相处的两年工作、学习和生活里,他亲身体会到了雷锋的平凡和伟大。雷锋的一生是光辉的一生,正如他在日记里写的那样:人的一生是有限的,可是为人民服务是无限的,我要把有限的生命投入到无限的为人民服务中去。在雷锋精神的激励下,转业回到邓州后,他和战友们把传播雷锋精神当做毕生事业,始终弘扬、践行着雷锋精神。最后,他勉励广大师生,要以雷锋为榜样,树立正确的价值观,扣好人生的第一粒扣子,勤于学习,乐于助人,干一行,爱一行,努力做对国家和社会有用的栋梁之材!

  

  活动在全场齐唱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歌《光荣啊,中国共青团》的歌声中推上了高潮。

  

image.png

党建引领,旗帜传递。


  驿路梨花处处开,雷锋精神代代传。活动上,林扒镇一初中党支部书记、校长林小永向城区十一小党支部书记党元军传递旗帜,城乡学校进行了共青团、少先队结对共建。

  

image.png

  学党史、感党恩、听党话、跟党走、做好社会主义接班人!

       

       活动在学生嘹亮的呼号中圆满落下帷幕。

  

  据悉,邓州市2023年春季中小学校“传承雷锋精神 听党话跟党走”旗帜传递活动,接下来将继续在城区十一小、桑庄镇一初中等学校举行。



编辑:杜增波    校审:王南林    责任编辑:刘婉    监审:吕超

中共南阳市委宣传部主管、南阳日报社主办 电话:0377-63135025 13603773509(微信同号) QQ:1796493406

技术推广合作 QQ:69500676 290428867 法律顾问:河南大为律师事务所 毕献星 任晓

豫ICP备12012260号-3    豫公网安备4113030200000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