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旗县纪委监委:坚守五条禁令 严防“灯下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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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旗县纪委监委:坚守五条禁令 严防“灯下黑”
作者:  刘斌

  “纪检监察机关不是天然的‘保险箱’,作为打铁的人,首先要成为铁打的人。”近日,社旗县纪委监委开展集中学习时,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县监委主任李淑琳在会上强调。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纪委监委《严防“灯下黑”五条禁令》,社旗县纪委监委坚持刀刃向内,加强对监督者的再监督,对执纪者的再执纪,通过强化思想教育、健全内控机制、强化内部监督、严格自我监督,进一步增强全县纪检监察干部“免疫力”,着力锻造绝对忠诚、绝对纯洁、绝对过硬、绝对可靠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


  为把纪检监察权力关进制度笼子,社旗县纪委监委在健全内控机制、优化工作流程上着力,推进执纪监督规范化、标准化和系统化,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印发了《关于加强纪检监察干部日常监督管理的暂行规定》,使干部履职用权更加有章法、受约束。同时,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和外出报备制度,实行纪检监察干部在岗状态抽查制。一项项制度规定把对自身的监督螺栓一圈圈拧紧,打好权力进笼“组合拳”,真正形成以制度管人、按制度办事的有效机制,确保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不被滥用、惩恶扬善的利剑永不蒙尘。


  常“体检”才能“治小病”“防未病”。社旗县纪委监委多层面加强内部监督,紧盯纪检监察干部作风纪律、履行监督责任情况等重点内容,采取定期报告、日常督查、随机抽查等形式,加强对纪检监察干部履职情况的监督检查。抓住纪检监察干部日常动态,对于督查中发现的落实监督责任、查办案件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及时向领导班子反映,依情形采取问题反馈、提醒谈话、责令整改等措施,有效督促纪检监察干部在行使权力上慎之又慎,在自我约束上严之又严。(通讯员吕绍省 刘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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