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起,南阳市职工医保迎来“共济时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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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起,南阳市职工医保迎来“共济时代”
作者:  于晓霞

7月起,南阳市职工医保迎来“共济时代”

门诊费用将纳入医保报销


  南阳网讯 (全媒体记者于晓霞)6月26日,南阳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南阳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实施细则》,从7月1日起,南阳市将启动实施职工医保门诊共济保障制度,将门诊费用纳入职工医保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减轻参保人门诊医疗费用负担。

  7月1日以后,门诊共济将覆盖南阳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全体参保人员。门诊报销政策为:参保职工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政策范围内普通门诊医疗费用,一级及以下基层定点医疗机构不设起付线,在职职工、退休人员报销比例分别为60%、70%;二级定点医疗机构起付线为30元/次,在职职工、退休人员报销比例分别为55%、65%;三级定点医疗机构起付线为50元/次,在职职工、退休人员报销比例分别为50%、60%。一个自然年度内,在职职工最高报销1500元,退休人员最高报销2000元。

  在职职工个人账户由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计入,计入标准为本人参保缴费基数的2%,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全部计入统筹基金。退休人员个人账户由统筹基金按月定额划入,划入额度为2021年度南阳市基本养老金月平均水平的2%(60元)。

  实施门诊共济后,参保职工个人账户可用于支付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以及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药品、医疗器械、医用耗材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费用,也可用于支付配偶、父母、子女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本人参加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等的个人缴费。


编辑:徐冬梅    校审:贾红英    责任编辑:张中科    监审:黄术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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