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平县法院:巡回审判到家门 办案普法两不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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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平县法院:巡回审判到家门 办案普法两不误
作者:  李晓娜

镇平县法院:巡回审判到家门 办案普法两不误

南阳网讯  6月16日上午9点,镇平县人民法院将法庭“搬”到石佛寺镇贺营村,在百姓“家门口”通过巡回审判的方式,公开开庭审理一起继承权纠纷案件。

张甲与杨某系夫妻关系,二人生育独生女孩张乙。杨某、张甲分别于2000年、2019年去世,并留下位于石佛寺镇贺营村的房产一座,且未留下遗嘱该套房产的分割问题。为此,年近80岁的原告马某(被告的奶奶)与张乙产生了纠纷。在多方调解无果的情况下,马某将张乙诉至镇平县人民法院。石佛寺法庭在承办该起案件后,经过审查发现,被告的外婆,年近100岁的宋某亦有继承权,故追加宋某作为共同原告参加诉讼。

鉴于两原告年事已高,镇平县人民法院便把该起继承权纠纷案件以巡回审理的方式开在其家门口。一枚国徽,一条横幅,几张桌子,几把椅子,构成了简单却不失威严的巡回法庭,进行了一场有法治、有温度的庭审现场。

法庭上,姜赟法官紧扣这套房产使用权归属问题逐步推进庭审进程。法庭下,附近村民认真旁听。经过近两个小时的开庭审理,法官当庭宣判:张甲、杨某生前夫妻共有的位于河南省南阳市镇平县石佛寺贺营村的房屋,其中东厢房南头两间归原告马某所有,东厢房北头一间归原告宋某所有,主房三间归被告张乙所有,房屋楼门、院墙及其他附属设施由原、被告共同使用。

庭审活动结束后,姜赟法官还就《民法典》、《反家庭暴力法》等方面内容向当地群众进行普法宣传,现场回答部分群众提出的法律问题,取得了“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良好效果。

编辑:镇平网    校审:贾红英    责任编辑:张中科    监审:黄术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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