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7月至2019年5月镇平某医院作为镇平县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申某某、李某、谭某某、安某在履行医疗服务协议的过程中,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伪造虚假病历档案的方式,骗取医保资金,数额特别巨大。2015年7月至2019年5月,申某某、李某系医院实际控制人,二人通过召开医院中层会或者私下交代等形式授意医生通过伪造病历等方式骗取医保报销资金2065950元。
2022年5月,该案件由镇平县人民法院审理判决:
一、申某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00元,与原判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200000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500000元。
二、李某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0元,与原判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200000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罚金400000元。
三、谭某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0元,追缴违法所得288000元。
四、安某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追缴违法所得104000元。
五、责令申某、李某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退赔镇平县医保局2065950元。
编辑:赵若雨 校审:贾红英 责任编辑:张中科 监审:黄术生
上一篇:邓州某医院欺诈骗保受处罚
下一篇:没有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