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假”中的分别心:不欺负弱者为底线
南阳网评论员 顾清树
最近,重庆忠县一农妇在网上卖扣碗,被罚5万元的消息被炒得沸沸扬扬。该农妇擅长制作泡菜和扣碗,于是就把自己制作的熟食拿到了网上售买。一位消费者,购买3份后,又购买了150份,收到产品后,反手就起诉了该农妇,理由是该商户售卖“三无产品”。法院判决该农妇向起诉人支付5万元赔偿款。农妇不服判决上诉,一审二审皆败诉。
首先来说,农妇在售卖产品上没有标注熟食的相关信息,当然有责任。这位消费者实际上是职业打假人,他依据的就是《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的规定:“商家出售三无产品,消费者可以10倍索赔……”因此来说,打假者在程序上是合规的。法院判定农妇败诉也是依据相关法律条款。那么,这件事为什么会舆论纷纷呢?笔者认为,该打假人的出发点有问题,他的目地是索赔额的最大化,而不是打假本身。如果是为了打假,他第一次收到3份熟食时就可以索赔,同时也给该农妇上了一节法律课,让农妇知道错误,并给对方改正的机会。但是,该打假人明知是三无产品,却又购买150份熟食,再索赔。而他索赔的对象还是不懂法的农民,并不是无良小贩或是知假贩假的企业,甚至是网红明星等。为此,网上批评他是利用知识的错位,从农民身上“搜刮钱财”“割韭菜”。而此时我们也只能从道德上对其行为进行谴责。
社会应该鼓励为了维护市场产品的安全性、促使熟食售卖信息透明化的打假者。但是用“合法的漏洞”来获取利益最大化,这本身违背公序良俗,尤其是把黑手伸向有“知识缺陷”的农民,主流价值观不能容忍如此行径。所以,不管法院如何判决,是什么样的结果,打假者的行为绝不值得提倡。同时,此事,也是对类似商户的极大提醒,如果做好相关信息标签,职业打假人也就没有机会来索赔,也就避免了不必要的损失。
《菜根谭》里说:“天贤一人,以诲众人之愚,而世反逞所长,以形人之短;天富一人,以济众人之困,而世反挟所有,以凌人之贫。真天之戮民哉!”意思是说,上天让一个人得到智慧和财富,是让他来帮助、救济和教导他人,让更多人变得聪明和富有。知识和财富通过学习和努力都能获得,真正难得的是,拥有知识和财富的同时,不仗势欺人,而努力济世去帮助弱者,这才是真正的强者和贤人的标准。
编辑:徐冬梅 校审:贾红英 责任编辑:张中科 监审:黄术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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