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条例》获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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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阳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条例》获批
作者:  范志钦

  南阳网讯 (全媒体记者范志钦)近日,河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了《南阳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条例》(下称《条例》),《条例》将于今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该《条例》是南阳市自有立法权以来制定的第十部地方性法规。

  

  《条例》设总则、执法管辖、执法规范、执法协作、执法监督、法律责任、附则,共七章四十条,规定了条例适用范围、基本原则,明确了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主管部门及职责和相关行政职能部门的职责,划定了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需要集中行使的行政处罚权范围及市、区两级执法权限划分及执法管辖问题。

  

  《条例》对南阳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的制度、流程、规范等作了规定,明确了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人员的基本条件、协管人员的执法辅助工作范围,以及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在执法活动中,应当注重纠正违法行为,综合运用行政指导、行政协议等非强制性执法方式,引导当事人自觉遵守法律、法规。

  

  该《条例》的出台巩固了南阳市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成果,确定了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法律地位,对南阳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工作具有里程碑意义。


编辑:杜增波    校审:贾红英    责任编辑:张中科    监审:黄术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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