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000多元办张游泳卡 快两年了游泳馆还未建好
法院、消协: 别轻信口头承诺
花7000多元办卡想游泳健身,不料想两年过去了,游泳馆竟然还没建好。3月17日,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法院通报的这起典型案例提醒市民注意,眼见为实,对于商家“未来式”承诺服务,一定要慎重,不要贪便宜上当受骗。
案件回放
花钱买了个“寂寞”
2018年9月,某体育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在开业之前大肆宣传,声称拥有游泳馆等健身场所,由于游泳馆还未建成,所以提前办理消费卡可享受优惠,并且未来可以不限时间和次数带孩子一起消费。信以为真的小伟(化名)花7160元购买了消费卡,满心欢喜地等着带孩子一起游泳健身。谁知,一直到2020年6月,某体育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承诺的游泳馆还不见踪影。感觉上当的小伟将该公司诉至法院,要求退钱。
庭审中,某体育文化发展有限公司辩称因客观原因未建游泳馆,但健身房已建成并开业,他们已为小伟提供了其他的健身机会,小伟在健身卡有效期内不消费,属于自行放弃权利,故不应退还;此外小伟可能已到健身房消费,即使退款也应扣除其消费的部分。
法院审理认为,该公司与小伟形成合同关系,公司没有建成游泳馆,无法提供符合约定的服务,导致小伟持有消费卡而未享受服务。遂判决解除双方之间的服务合同,由该公司返还小伟办卡款7160元。
消协支招
将口头承诺转为书面承诺
南阳市消费者协会秘书长黄宗幸表示,根据《合同法》第10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采用口头形式、书面形式及其他形式。所以,商家的口头承诺亦具有法律效力,应全面履行。但因口头承诺存在举证困难问题,一旦商家拒绝履行口头承诺,消费者往往因无法提供证据而遭遇维权难题。为避免纠纷以及举证不足需承担不利后果的法律风险,消协建议消费者最好将“口头承诺”转化为“书面承诺”,减少纠纷的发生,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全媒体记者 于欢)
编辑:徐冬梅 校审:贾红英 责任编辑:张中科 监审:黄术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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