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网讯 (全媒体记者于晓霞)12月24日,记者从南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单位办理缓缴住房公积金手续的,缓缴期间,职工可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据介绍,在实际工作中,个别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企业)由于生产特点、经营性质等,造成资金不能均衡回收,导致缴存单位(企业)不能按月或者按季度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从而影响该类缴存职工无法及时申请办理公积金贷款、提取。为解决这一问题,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于12月24日出台住房公积金缓缴措施,进一步优化提升服务,为缓缴公积金单位(企业)人员办理相关业务提供便利。
不能按季度或者连续半年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单位(企业),可持有关资料,向属地管理部门提出缓缴住房公积金的申请,办理缓缴住房公积金手续。
缓缴住房公积金单位(企业)人员持“单位(企业)缓缴批准手续复印件”,可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取业务。缓缴期内,借款人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其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时间必须在6个月(含)以上,并应按照本人的实际缴存时间予以计算。
编辑:徐冬梅 校审:贾红英 责任编辑:张中科 监审:黄术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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