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妇二人猎杀野猪,获刑并赔偿——
巡回法庭进乡村 普法教育零距离
法庭审理现场
11月24日上午,对于居住在鄂豫交界处的淅川县仓房镇万余名村民而言,是个不平常的日子——
平常只有在影视剧里才能看到的法庭审判,被跋山涉水而来的法官“搬到”丹江畔现场开庭展示。
开庭前 十里八乡的村民都来了
“这是一场由市中级人民法院与淅川县人民法院联合举行的一起非法狩猎案件巡回审判,案件的被告是两名普普通通的农民。
“小吴两口子不就是猎杀了几只毁坏庄稼地的野猪吗,有啥大不了的?”当天一大早,抱着这种想法,仓房镇侯家坡村的王大妈和几个村民徒步朝本次巡回法庭所在地——下寺码头赶来,他们想听听法官是咋断这个案子。更多村民则从屈家沟、杨家庄等闻讯前来,都想亲临现场旁听学法……
比他们更早到的是法院的工作人员。绕过蜿蜒山路、乘轮渡横跨丹江来到江的彼岸,法官们将怀抱的国徽摆放妥当后,上午10时,一个简易但不失威严的巡回法庭在波光粼粼的丹江边开庭审案。
庄稼被糟蹋 夫妻俩猎杀野猪
案件清晰明了,倒不复杂。今年5月至7月,小吴夫妻俩在该镇清泉村某山地连续十几天使用绝缘木签、电丝网将山地围起来,使用电瓶、逆变器、警报器等设备狩猎野猪。
7月28日,淅川县公安局仓房派出所民警在小吴家中搜出整猪一头,猪腿25个、猪头2个、猪蹄4个,共重224公斤。经淅川县野生动植物保护中心鉴定,上述动物制品来源于野猪。
吴某夫妇的行为破坏了野生动物资源,侵害社会公共利益,触犯了刑法,涉嫌非法狩猎罪,并且应当赔偿生态环境赔偿金。
庭审中,39岁的小吴和妻子小胡坐在被告席上,面对台下熟悉的乡亲,显得异常沮丧:“野猪把地里庄稼糟蹋了,没办法,我们才想着灭了它。现在认识到了错误,我们愿意认罪认罚!”
当庭普法 野猪为啥不能杀
借着休庭时间,旁听的村民议论纷纷:“你看,这不懂法真是害人啊!往后可不敢想当然办事了,一定要守法!”“咱也得好好教育孩子,学法懂法守法”……
重新开庭后,法庭当场宣判:小吴夫妻因犯非法狩猎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有期徒刑一年,并分别被处以缓刑,还需缴纳非法狩猎给国家造成的损失费用赔偿款人民币4000元。
随后,巡回法庭审判长王建军以案释法。为确保一江碧水永续北上,营造良好的丹江库区生态环境,淅川县全境全年为禁猎区,电网为禁用捕猎械具。此外,野生动物是自然生态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非法捕猎、食用野生动物不仅破坏生态环境,而且对人体健康也会造成很大的危害。罚款、判刑都不是目的,希望通过本次庭审,警醒广大村民增强法治意识和环保意识,共同保护生态环境,保护生物多样性,守护绿水青山。
一则发生在身边的鲜活案例,一番有理有据的教诲,让旁听的村民在不知不觉中上了一堂法治教育课。
“不管是繁华熙攘的闹市街头,还是沟沟壑壑的偏僻山乡,总有巡回法庭的身影,法制社会的形成需要大家共同努力,法律一直都在为公平正义撑腰!”庭审后,旁听案件的一名淅川县人大代表的话,让旁听的村民掌声不断……(全媒体记者 于欢 文/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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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徐冬梅 校审:贾红英 责任编辑:张中科 监审:黄术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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