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市:非机动车交通秩序严管整治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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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阳市:非机动车交通秩序严管整治来了
作者:  徐蕾

严查无牌上路、未戴头盔、加装车篷、闯红灯、逆行……

非机动车交通秩序严管整治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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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警劝导电动车驾乘人员戴头盔上路。

  “为了大家出行的安全,骑乘摩托车、电动车请把头盔戴上……”11月13日上午,南阳市中心城区多个路口,交警现场查纠、劝导摩托车和电动车驾驶员在路上逆行、闯红灯以及不戴安全头盔等影响安全出行的行为。据了解,自11月12日起至2022年3月1日,南阳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在中心城区开展非机动车交通秩序严管整治及提升驾乘人员头盔佩戴行动,巩固全国文明城市创建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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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头宣传。

  出行不戴头盔  交警上街劝导

  11月13日上午10时,记者来到北京路与中州路交叉口,南阳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勤务五大队和特勤大队交警正在路口对未戴头盔的摩托车驾驶员进行查纠,对未戴头盔的电动车驾驶员进行劝导。

  记者观察看到,路口等信号灯的电动车驾驶员中,自觉佩戴头盔出行的并不多。

  上午10时30分,一名男子骑无牌电动车沿北京路逆行至路口时被交警拦下。男子立即意识到自己骑车逆行是违法行为,主动认错。当民警向其宣传骑行戴头盔的重要性时,他表示,本来车上配的有头盔,只是出门慌张忘记戴了。男子的家就在附近,他回去拿来了头盔,交警叮嘱其上路要守法行驶后予以放行。

  5分钟后,交警又在路口拦下了五辆逆行电动车,且电动车的骑乘人员均未佩戴头盔。交警现场宣传违法行驶及不戴头盔的危险性,几名驾驶人承诺今后一定佩戴头盔出行。

  “今天上午我在北京路逆行且未戴头盔,被交警查到,我保证下不为例,遵守交规,希望朋友们共同遵守。”当天上午,特勤大队民警沿北京路巡逻时对电动车逆行、走机动车道且骑乘人员未戴头盔的行为进行查处,对于能够认识到错误的驾驶人,民警让其现场用手机发朋友圈进行普法宣传,让交通违法行为人及其身边的家人朋友引以为戒。对于这种惩戒方法,这些电动车驾驶人都表示能够接受,并表示一定会兑现承诺。

  相对于大多数不戴头盔的电动车驾驶人,记者发现,也有一些电动车的驾驶人和乘坐人安全意识较高,能够做到戴上头盔出行。上午10时48分,在北京路与中州路交叉口东北角,路过的一辆电动车骑乘人员都戴着头盔,对于戴头盔的重要性,骑电动车的女士说:“出行安全最重要,无论大人还是孩子,都应该把头盔戴上。”

  在当天上午的集中整治行动中,记者发现,快递从业人员佩戴头盔出行的意识也比较差。有的投递人员随车带有头盔,却认为戴头盔比较碍事,所以干脆放在车内,直到交警提醒,才赶紧拿出来戴上。

  “倡导电动车驾驶人戴头盔,目的是增强市民的自身安全防护意识,从而减轻发生交通事故后所造成的损害,保障市民人身安全。”南阳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勤务五大队负责人王昆峰告诉记者。

  只差一顶头盔  结局完全不同

  骑摩托车、电动车发生事故也许是小概率事件,而一旦发生,后果很可能就是致命的。正确佩戴头盔,危险来临时真的可以保命。

  2020年8月6日下午2时许,内乡县的靳某未戴安全头盔驾驶电动车行驶至省道S330路段时,在越过道路中心线时与对向行驶的小型客车相撞,造成靳某当场死亡,两车受损。民警经过现场勘查认定,靳某驾驶电动车未靠右侧行驶,是该事故形成的主要原因,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靳某在这次事故中因未佩戴安全头盔,付出了生命代价。

  而另一起事故,结局就不一样了,起关键作用的就是头盔。2021年10月8日,杨某驾驶两轮电动车行驶至社旗县大冯营镇X012张苍线盛庄路口时,与白某驾驶的重型半挂牵引车发生碰撞,造成两车损坏、杨某受伤的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交管部门调取监控发现,杨某当时骑两轮电动车边走边变道,没有观察后方来车情况,走到机动车道时被同向行驶的一辆水泥罐车刮倒,杨某重重摔在地上,头部着地。幸运的是,杨某当时戴着安全头盔,因此车祸中未受致命伤。

  这两起事故再次证明,戴上头盔,在发生交通事故时可以避免或者减轻头部损伤,最大限度减少车祸造成的死亡率和致残率。

  交管部门带头  拆车篷戴头盔

  记者从南阳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了解到,在非机动车交通秩序严管整治及提升驾乘人员头盔佩戴行动中,交管部门将重点督促两轮、三轮电动车配备安全头盔、登记挂牌;查纠两轮、三轮电动车未佩戴头盔不文明行为,查处两轮、三轮摩托车未佩戴头盔违法行为;查纠两轮、三轮电动车加篷违规行为;查处机非混行、逆向行驶、闯灯越线等违法乱象。

  对于路上发现的电动车交通违法行为,会受到什么样的处罚?

  据了解有六种惩戒措施供选择:录入南阳交警“非机动车交通安全管理平台”,交管部门对多次违法人员进行曝光;戴小黄帽协助执勤20分钟;抄写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现场观看电动自行车事故警示片5分钟;在微信朋友圈发布自己被查处的内容,请大家监督并集赞30个;家属送头盔至现场或回家自取头盔。

  规范佩戴头盔从交警做起。中心城区开展非机动车交通秩序严管整治及提升驾乘人员头盔佩戴行动开始后,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已通知所有民警辅警、职工,驾乘电动车上路必须佩戴头盔,未佩戴头盔者、电动车未挂牌登记者、电动车加装篷伞者,禁止人员及车辆进入本单位大门。驾乘警用摩托车、警用电动车上路行驶必须佩戴头盔。

  同时交管部门各勤务大队将主动对接联系辖区各级文明单位,推动文明单位干部职工积极响应骑乘电动自行车佩戴安全头盔的号召,定期抽查文明单位上下班头盔佩戴情况,对持续佩戴率低的督促整改,对长期不落实、整改不到位的定期抄送至市文明办,纳入文明单位动态管理。

  12月31日之前,交管部门在强化路面查处的同时,还将依托单位驻地和小区门卫,落实“未佩戴不进出”制度,对未登记挂牌的电动自行车、未佩戴安全头盔的骑乘人不得进入和驶出本部门、单位、村居、小区,逐步形成驾乘人员佩戴头盔习惯。(全媒体记者 徐蕾 文/图)


编辑:徐冬梅    校审:贾红英    责任编辑:张中科    监审:黄术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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