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频由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提供)
近几天,南阳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联合市城管局,在南阳市区集中开展电动车私加篷(伞)专项整治行动,多数市民表示支持,但也有人不理解,认为加篷并没有什么危险。果真如此吗?看了下面这起事故,你对加篷是否安全会有新的认识。
今年9月20日6时55分,胡某驾驶一辆电动车行至西峡县伏牛路与步行街交叉口时,与正在通过马路的行人王某发生碰撞,造成王某受伤、车辆受损的交通事故。
通过事故现场视频,胡某好像并没有看到正在过马路的王某,这与胡某电动车上加装的遮阳篷有很大关系。经交管部门调查,胡某驾驶电动车违法加装遮阳篷阻挡视线是导致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行人王某横过道路时未注意观察是导致事故发生的次要原因。故胡某承担事故主要责任,王某承担事故次要责任。
在电动车上加装遮阳篷,属于对非机动车外形尺寸的改变。《河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十三条规定:“擅自加大动力、提高速度、扩大外观尺寸等违反国家规定标准的具有助力装置的非机动车不得上道路行驶。”(全媒体记者 徐蕾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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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徐冬梅 校审:贾红英 责任编辑:张中科 监审:黄术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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