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下午,本报记者直击交警上路执法
电动车违规加篷,拆除!
本报讯(记者张玲)10月28日下午,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联合城管部门在中心城区开展电动车违规加篷拆除行动,对非法营运三轮车加装的车篷进行现场拆除,对私自加装车篷的两轮电动车喷涂标识,要求限期拆除。
当天下午3时50分,在市区人民路与联合街交叉口,交警与城管执法人员拦下一辆涉嫌非法营运的三轮车。考虑到驾驶人是一名老者,民警对其非法营运行为进行批评教育,驾驶人表示以后不再出来搞运输了,并配合交警拆除车篷。
在城区文化路与七一路交叉口,民警拦下一辆加装车篷的两轮电动车,并告知驾驶人加装车篷的危害以及我市《关于依法规范市中心城区非机动车秩序的通告》中关于拆除车篷的要求。对于查处的违规加篷电动车,民警在驾驶人签下保证书后,在车上喷涂“限期拆除”四个字,督促驾驶人自行拆除车篷。
采访中,也有市民对拆除车篷表示不理解。对此,民警表示,中心城区很多电动车主为了遮风避雨,装上车篷,虽然一定程度上起到了防晒,防雨的作用,但违规加装的车篷,其危害远远大于那点微不足道的防护。从这些加篷电动车平时发生的事故分析,装上雨篷后提高了碰撞的概率,尤其车多拥挤时,车篷很容易刮蹭到周围的人或车,同时加装车篷还破坏了车辆原有的稳定性,不利于安全骑行,尤其是起风时,不利于灵活操控电动车,不利于规避事故,车篷上的金属结构容易在事故时给骑行者带来二次伤害。
据了解,在当天的整治行动中,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联合城管部门采取“固定设岗+机动巡逻”模式,现场拆除35辆涉嫌非法营运电动三轮车的车篷,签订保证书230份。 公安交管部门提醒广大电动车驾驶员:在电动车上擅自安装篷(伞)属违法行为,市民已经安装车篷的,请自行拆除;对拒不拆除者,公安交管部门将采取强制拆除并依据相关法规对驾驶人进行处罚,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市民营造安全有序的出行环境,巩固文明城市创建成果。
拆除涉嫌非法营运的三轮车篷 本报记者 张玲 摄
拆除车篷 本报记者 张玲 摄
在车上喷涂“限期拆除” 本报记者 张玲 摄
拆除现场 本报记者 张玲 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