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网讯 (全媒体记者张玲 通讯员赵倩)10月17日,记者获悉,南阳市宛城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判处被告人田某拘役三个月,缓刑四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2020年以来,被告人田某经营一家手机专卖店,利用给客户实名办理手机卡之际,在开卡人不知情的情况下,将客户新开的手机号码发送到其加入的多个贩卖手机号的微信群内,让对方以其提供的手机号码注册京东、抖音、陌陌等APP软件,田某共获利8658.5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田某向他人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鉴于被告人田某归案后自愿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对其从宽处罚。据此,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编辑:徐冬梅 校审:贾红英 责任编辑:张中科 监审:黄术生
上一篇:网上吹嘘“无所不能”,女子轻信被骗45万元后
下一篇:没有了
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