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网讯 (全媒体记者于晓霞)9月2日,记者从南阳市医保局获悉,今年,南阳市城乡居民医保人均财政补助标准新增30元,达到每人每年580元;同步提高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40元,达到每人每年320元。
据了解,城乡居民医保缴费主要分两部分,一部分是个人缴费,另一部分是在前者基础上政府给予的财政补贴。此次筹资标准中的两部分同时提高,主要是为巩固提高居民医保待遇水平,逐步扩大医保支付范围。 参保城乡居民住院医疗费用(含规定的门诊慢特病、门诊特定药品等限价、限额结算的医疗费用,下同)经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的部分,纳入大病保险合规自付医疗费用范围的有两种: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起付标准以上、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按比例应由个人负担部分医疗费用;基本医疗保险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以上扣除自费费用和乙类药品、乙类诊疗项目的个人首付部分后的医疗费用。
编辑:徐冬梅 校审:贾红英 责任编辑:张中科 监审:黄术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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